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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影响研究毕业论文

 2021-04-21 11:04  

摘 要

增值税和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种,但增值税比营业税的税制设计的更合理更完善,能够有效的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本文从旅游服务业的发展特征入手,分析现行营业税制度的设计性缺陷对我国旅游服务业的负面影响,以及“营改增”对我国旅游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效应和存在的现实问题,结合案例分析及我国旅游服务业营改增的实施状况,提出优化旅游服务业营改增的对策和建议,对“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的完善、旅游服务业税收环境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营改增”消除了旅游服务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拓展了企业和行业发展空间。

本文特色在于:不仅分析了“营改增”旅游服务业税负情况,而且分析了“营改增”对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深刻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旅游服务业;税负;应对策略

Abstract

The value added tax(VAT) and business tax belong to the circulation tax, but the value added tax is more reasonable and more perfect than the business tax. It can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tax duplication. Start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tourism service industry, the paper analyzes the negative impact of the current business tax system on Chinese tourism service industry, as well as the positive effect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tourism service industry. Besides, combining the case analysi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in the tourism service industry in China, the paper gives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optimizing the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in tourism service industry. It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tax reform policy of the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tax environment in the tourism service industry.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show that the "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 eliminates the problem of repeated taxation in the tourism service industry, reduces the tax burden on taxpayers, and expands the development space of enterprises and industri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is paper are that the paper not only analyzes the tax burden of "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tourism service industry, but also analyzes the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service industry.

Key Words: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Tourism Service industry; Burden of taxation;
Coping strategy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V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

1.1.1 研究目的 1

1.1.2 研究意义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2.1 国内研究综述 2

1.2.2 国外研究综述 4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6

1.3.1研究内容 6

1.3.2研究方法 6

第2章 “营改增”与旅游服务业概述 7

2.1 “营改增”的相关税收理论 7

2.2 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8

2.2.1 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发展历程 8

2.2.2 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9

2.3 我国旅游服务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10

第3章“营改增”对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12

3.1“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效应 12

3.2“营改增”对旅游服务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12

3.3“营改增”后旅游服务业税负变化分析 13

3.4 “营改增”对旅游服务业的经济影响 15

3.4.1“营改增”对旅游服务业的发展影响 15

3.4.2“营改增”对旅游服务业经济转型的影响 16

第4章 案例分析——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 18

4.1公司简介 18

4.2 “营改增”对D公司会计核算的影响 18

4.3 “营改增”对D公司税负的影响 20

4.4“营改增”后D公司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22

4.4.1 D公司的税率原因 22

4.4.2 D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与实际成本冲突 22

4.4.3 D公司部分费用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22

第5章 旅游服务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23

5.1进行合理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23

5.1.1纳税人身份的权衡和选择 23

5.1.2合理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23

5.1.3有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23

5.2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24

5.3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4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26

6.1研究结论 26

6.2研究不足与展望 26

参考文献 28

致 谢 29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1.1 研究目的

增值税因其可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的特性现已被世界上一百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我国在20实际九十年代进行了重大税制改革开启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共存的格局。

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抵扣链条的断裂导致增值税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出来。“营改增”之前,营业税适用于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和大部分的第三产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狭窄导致了企业经营过程抵扣链条缺乏连接性,增值税的中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除此之外,大部分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对其中的旅游服务业的发展也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主要原因包括营业税无法进行抵扣,重复征税的问题扭曲了投资和生产决策,除此之外,企业为了减少外购服务所产生的营业税更倾向于自行提供所需要的服务,服务生产内部化严重阻碍了旅游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为减少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所出现的种种弊端,2012年我国在上海率先进行“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的初衷在于减少重复征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打通上下游抵扣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而增加利润。同时鼓励企业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增加出口业务,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然而“营改增”后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其一,税率和征收率设置和兼并具有随意性 ,多档税率导致了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的问题,如餐饮业适用6%税率,但其购进原材料和货物都高于6%。其二,“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税率高于原营业税税率,若部分进项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税负实际将会大大增加。其三,计税方法中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和相关规定缺少规范性。例如,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上,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过渡期间,原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购进不能抵扣;有些行业营改增后前期购进不能抵扣;简易征收向一般计税方法转变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抵扣未进行合理划分。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营改增”并没有完全达到其预期效果。

因此,如何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不利影响十分重要,本文以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为例,对“营改增”对旅游服务业的不利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营改增”税制下旅游服务业应当采取的策略,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税负,真正实现“营改增”应达到的效果。

1.1.2 研究意义

旅游服务业具有涉及行业面广、投资回报率高、绿色无污染、拉动国内就业等特征,在经济全球化的引领下,发展第三产业经济已是提高我国经济产值的必备条件。“营改增”后,取消了营业税,把我国第三产业放到了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税收环境中,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旅游服务业。

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各个行业的影响都不容忽视,“营改增”看似消除了重复征税,但很多与现代旅游服务业相关成本仍未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现代旅游服务业的运营成本主要是人工、不动产、房租等,这些服务不全包含在“营改增”范围内,因此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可以获得进项税抵扣。除此之外,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 3%变为现在的增值税税率 6%,也是一些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原因。以上分析让我们注意到“营改增”税制改革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妥善处理,以达到旅游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浪潮下真正实现减负的目标。因此,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旅游服务业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论文选题理论意义在于:完善“营改增”制度,消除重复征税,完善最优税制理论,有利于保证各大产业的税收公平,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税效率,充分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性质。所以,研究“营改增”有利于贯彻落实最优税制理论,为“营改增”的后续改良提供理论支持。

本论文选题现实意义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1)从产业角度来看,研究“营改增”对我国旅游服务业的税负影响能够加快探索出优化我国税收环境的策略,有利于调整我国三大产业结构,同时有助于健全我国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为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和经济环境。(2)从税制的角度来看,解决目前我国“营改增”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同时降低流转税对我国旅游服务业企业决策的影响。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对“营改增”必要性的研究

研究学者们认为营业税的缺陷与营改增的优点展示我了我国“营改增”的必要性。

①营业税的缺陷。王异(2012)对我国实施营业税期间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得出,营业税制下的重复征税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的障碍也越来越大。[1]李曼(2012)指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同时实施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阻碍了我国各产业的共同协调发展以及税收部门的征管工作。[2]

②营改增的优点。魏陆(2011)认为增值税所带有的税收中性能够保证各行业之间的税收公平,抑制偷税逃税行为、促进出口、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因此我国急需要进行增值税扩围工作。 [3]宋晓亮(2012)对我国税务局数据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得出:“营改增”能够拉动我国消费内需以及提高我国国际贸易的竞争力,增加贸易额,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

(2)对“营改增”影响的研究

①营改增后税负降低。

刘东辉(2012)通过定量测算和估计提出“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可获得进项税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税负。[4]李嘉明、彭谨等(2015)运用案例分析法和实际测算法发现“营改增”显著降低了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5]魏陆、尤瑞章等(2013)也运用了统计学工具对我国其他行业税负变化进行分析测算得出,“营改增”有助于各行业企业的税负的降低。[6]王珊、董聪等(2014)选取了沪市深市的三十多家企业的两年财报数据进行对照分析得出,“营改增”可以显著减轻应税劳务企业和应税服务企业的税负。[7]

②“营改增”后存在税负增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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