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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现状及改进文献综述

 2020-06-01 03:06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自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宣布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我国的公务员制度逐渐走上了法制化建设轨道。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务员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对公务员的德、勤、能、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从法律制度层面为公务员绩效考核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从传统的经验管理开始迈向现代目标绩效管理。当前我国各级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努力使机关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公务员进行绩效考核,目的在于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激励引导公务员强化服务意识,发扬奉献精神。对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政府提高绩效的动力工具。我国对公共部门人员的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研究和运用处于初步阶段,考核评价方案普遍存在空泛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在具体考评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可行的理论指导,公共部门在对公务员的考核中,仍存在着传统的”领导说了算”的评价特征。传统的评价机制过去曾发挥过一定的激励作用,但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特别是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传统考核机制和考核内容也必然要面对改革发展的要求和挑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作为现代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个人成长、政府行政效率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是对公务员实施科学有效管理的基础和制度保障, 也是人事行政的重要内容, 是培养、发现和选拔优秀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中国公务员制度实施10多年来, 围绕”德、能、勤、绩、廉”开展的考核评价体系, 规范了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奖惩、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导向激励的效果。但是,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

黄显中、李政认为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考核标准过于笼统, 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考核程序流于形式, 民主化、公开化程度不高, 绩效考核目的不明确;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改进我国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制度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1.营造有利于绩效考核的文化技术环境, 实现考核制度化、法律化, 加强考核程序的民主化、公开化。

2.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 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强调激励管理的参与性, 增加下属人员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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