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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党化问题开题报告

 2020-05-22 09: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选题背景

司法是通过诉讼途径适用法律、制裁犯罪、调解纠纷的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是公正有效的,即使立法、行政等其他国家权力出现某些不足或偏差,依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进行补救和更正。如果司法本身出现了问题,就会使人民对政府丧失信心,对社会失去希望。由此可见,司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长期以来,法学存在立法中心主义的错误倾向。在法学理论方面,表现为重视理论建构而轻视实践操作,强调制度建设而忽视法律运行,并未对司法及其过程给与充分的重视。须知徒法不能以自行,制定良好的法律而不能获得普遍的遵从,就不能认为这是一部良好的法律。同理,如果立法不能在司法过程中转化为具体的规则,既无法实现立法目的,也会对法律权威造成严重的损害。当前,学术界虽然对于司法性质、司法过程、司法指导思想等方面有一定关注,但对于司法发展的路径选择等重要命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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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的问题

本文主要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党化作为对象加以研究。希望通过对司法党化的探讨,试图理清党义与司法指导思想之间的关系。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概述(背景、成就);(二)对司法党化的内容、基础及要求进行了论述;(三)对司法党化的现实表现进行描述;(四)对司法党化进行了客观历史评价。

二、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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