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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及实践分析开题报告

 2020-05-22 08: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家庭暴力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它严重危害了受暴者的身心健康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具体来说家庭暴力会侵害受暴者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同时家庭暴力会给受暴者带来持续的精神摧残并严重危害家庭稳定和孩子的成长。而家庭作为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暴力的存在还将危及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资料表明,在中国有四分之一的家庭因家庭暴力的原因而导致离婚解体。这个一直存在的社会问题越来越需要被重视。本文将综合国内和国外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从立法以及实践的层面简要分析反家庭暴力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概念重新进行界定,由原来以最高法院为典型代表的”家庭暴力的主体限定在家庭成员的范围内。”到现在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事实上,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的我国司法实践中,家庭基本上是在合法家庭的意义上使用。在本法明确规定后家庭暴力的对象包括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人,对于这一概念的转变学者们普遍没有争议。我国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界定也是在借鉴了国外其他国家有关法律及十多年法律实践基础上逐渐完善起来的。

这里非常值得着重说明的问题是上文中提到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国反家暴立法和实践中的重要意义。李明舜教授表示在未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前,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条文中,且绝大部分是原则的规定,操作性是很低的。张洪林教授的《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整合与趋势》一文中也总结了: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始于1995年的世界妇女大会之后,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反家庭暴力的内容,我国解开了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序幕,具有代表性的有6个,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呈现了立法进程缓慢而艰辛的特点。终于,当制定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的时机成熟,《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并实行,这是里程碑一样的进步,通过《反家庭暴力法》,统一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认定标准、和救济措施等,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也让反家暴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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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课题主要研究我国现有的反家庭暴力相关立法已经在实践中反家暴遇到的问题,并为问题找到较为合理的解决途径。主要采用阅读大量文献、查找试点报告、翻阅相关法条、和老师探讨的途径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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