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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相关问题辨析开题报告

 2020-05-22 08: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公正是司法的底线,为保证司法公正,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与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审判中心主义尽管在我国有立法上的规定,但是并不为司法实务人员熟知,对此也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概念。但是,一般认为,审判中心主义意味着整个诉讼制度和活动围绕审判而建构和展开,审判阶段对案件的调查具有实质化的特征。相对而言,侦查是为审判进行准备的活动,起诉是开启审判程序的活动,执行是落实审判结果的活动,也就是说侦查、起诉、执行都是为了使审判能够进行或者落实审判结果,都是在围绕审判在进行,因此,审判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和核心活动。诉讼要不要以审判为中心,是刑事公诉领域才需要探讨的问题,也只有在这个领域进行探讨才有实质意义,因为刑事公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乃至执行等几个诉讼阶段,才存在以哪个阶段为中心的问题。。为了构建该制度,不仅需要广大的办案人员要厘清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更需要包括从诸如增强司法裁判的终局意识、突显庭审实质化、扩大检察机关的裁量权、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庭前会议等制度方面入手推动该制度的发展。

一、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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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

中国现如今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方法及进展,以及国外的改革经验能给与我国改革带来的启示,我国能从国外的改革中能得到什么经验与教训,为我国审判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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