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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及救济措施开题报告

 2020-05-22 08: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1.1研究背景

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的经济,竞争机制的引入有利于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有些经营者却置自愿、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于不顾,甚至采取种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参与市场竞争,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建设,侵犯商业秘密就是此类不正当竞争手段中典型的一种。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性权利,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但会给被侵权的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其商誉,严重时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诚信的市场交易体系的构建。对侵权人来说,采用这种方式发展也并非长久之计。随着技术和贸易竞争的不断加剧,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日益严重。

1.2研究意义

由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一般比较复杂,不但涉及法律上的问题,还涉及经济和技术问题,我国对此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过于原则而操作性不强,办案人员认定相对困难,给具体执法带来一定难度;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难点,具体表现为证定难和取证难。在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救济措施上,我国虽然保护手段多样,但缺陷也很明显。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和救济措施的研究,有利于我们从促进公平正义、鼓励市场交易的角度来解释和运用现行的法律,更好的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市场经济。

1.3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能为企业带来潜在或现实的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具体来说,商业秘密是包括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工程设计、计算机程序、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在内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和难以界定的特点表明需要更精密的法律技术来界定商业秘密权。关于商业秘密权的属性,存在许多不同的说法,如”信任关系说”、”契约关系说”、”相对财产说”、”反不正当竞争说”、”人格权说”、”企业权说”等,对商业秘密法律属性的认定,决定着一个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强度,是明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依据和保护方式的关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重要意义。这些不同的理论都有其自己的道理,我认为,商业秘密本质上是一种知识产权。

1.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对市场经济极为不利,那么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裁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标准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界定和规范。目前的认定主要有三条标准:实质性相同 接触-合法性来源,实质性相同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能证明商业秘密侵权人所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即显现出商业秘密的关键信息部分或实质相同;接触指商业秘密权利人能证明侵权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的条件;合法性来源指商业秘密侵权人能够证明其通过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但我国对正当手段没有明文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和法律推定,即侵权人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否则推定其为侵权人。刑法对商业秘密罪的规定要求造成重大损失,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一个关键,有的学者认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别该罪既遂与未遂的,有的学者认为该罪只存在既遂形态,只有造成重大损失才成立此罪。

1.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救济措施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多角度的,涵盖了民法保护,经济法保护,刑法保护等多方位的保护,1993年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确定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第一次对商业秘密有了系统的定义;在此之前,《民法通则》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性条款也可适用;在后来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有规定;1997年《刑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罪。保护方式虽然多样,缺陷也很明显。具体的救济措施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和赔偿损失,严重时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崔明霞、彭学龙: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2

(2)黄建华: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标准 公平交易执法纵横谈 1996

(3)满炫: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司法认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6

(4)俞利平、尹显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其防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7

(5)张亚鹏: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研究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2015

(6)岳锐洁:现代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中国商贸 2011

(7)杜军:侵犯秘密行为的法律救济 西南政法大学2002

(8)吴允锋、刘水灵: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研究 法学杂志 2010

(9)蒋红莲:商业秘密法律救济制度研究#8212;以美、德、日及TPIPS相关法律为参照

华东政法大学 2009

(10)刘介明、杨祝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现状及完善建议 知识产权 2012

(11)邹庶民: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制度及其完善 华南理工大学 2013

(12)曹林灿: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 2001

(13)张慧:商业秘密保护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华东政法学院 2007

(14)朱卉灵: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2011

(15)黄培芳: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厦门大学2002

(16)烁日娜:侵犯秘密的认定与研究 前沿 2007

(17)郝建伟:商业秘密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研究 西南财经大学 2006

(18)蒋雪梅:劳动合同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复旦大学 2008

(19)唐青林、黄民欣: 《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

(20)郑璇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

(21)孔祥俊主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22)张玉瑞:《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专利文献出版社 1994

(23)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 2011

(24)程永顺:《商业秘密判例》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0

(25)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2.1商业秘密的含义及其属性

查阅相关文献并对比总结,对比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

2.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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