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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地下室权属问题解决构想开题报告

 2020-05-21 10: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

随着人们居住环境压力日益增加,多数人对于地下空间的利用也就越来越看重。尤其是住宅小区地下室。因为地下室是小区整体的配套设施,不仅可以用来存储物品,还牵涉到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因此在停车位日益紧张的今天,人们尤其看重地下车库的利用。但是,《物权法》的出台并未对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地下室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在学术界和现实中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室权属问题仍然存在很多的争议。

由于住宅小区地下室有一部分属于人防工程,因此大多数人认为地下室应该属于国防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人防工程不等于国防工程,一味将地下室归于国家财产,忽视了地下室建造的根本目的和日常功能,不仅不利于鼓励开发商建造地下室,而且不能为小区业主提供便利。现在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对于住宅小区地下室属于人防工程的部分,应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如果是政府投资建造,所有权应归于国家;如果是开发商投资建造,所有权应属于开发商,在平时,开发商可以以销售、赠送、租赁等方式对住宅小区地下室进行处置,这是基于地下室建造的根本目的是服务小区业主以及为开发商带来利益。战时,可由国家收回作统一调配。

上述对住宅小区地下室用于人防工程的一部分的权属问题做了简要分析,但是事实上现实中对于地下室中不属于人防工程的一部分权属问题争议更大。对于这一部分,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以从物论”,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著名民法学家、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慧星教授,该种观点认为小区地下室的建造根本目的是便利业主的日常生活,地下室的性质从根本上讲相当于房屋建筑物的从物,依照从物随主物的转移一并转移的原则,业主在购买房屋的同时,也购买了作为从物的小区地下室,小区地下室的所有权应当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一并转移给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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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途径):

1、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在写论文主体之前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有关住宅小区地下室的权属问题,学术界主要的观点有以下几种:”以从物论”、”投资人受益论”以及”面积分摊决定论”,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学术界对于该问题一直争论不断,除此之外,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室的权属问题的界定依据,主要有土地和建筑物不可分离原则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我认为,由于《物权法》并未对住宅小区地下室的权属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界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法也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室的权属问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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