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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及其规制开题报告

 2020-05-21 10: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

”虚拟”一词的概念是研究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在中国汉语词典中,”虚拟”一词有两种含义:其一是”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其二是”凭想象编造的”。所以,按照词典的理解,”虚拟”的东西,只存在于人类的假设或设想中,体现于思想、语言、文字或由高科技技术实现的仿实物、伪实物的技术中,而在客观的物质世界中是不存在的,网络虚拟财产即可以理解为”虚构的、不是实际存在的财产”,存在于网络中。

如今,网络产业早已普及,网络虚拟财产慢慢深入人们的生活,伴随而来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而对于”虚拟财产”的权属性,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进行界定,并用现行的民法规范进行规制,是目前法学界亟需解决的问题。关于虚拟财产的性质,学术界主要的学说如下: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旭霞认为物权是通过与”物”的权利联系、实现对物的最终控制权的支配方式。物权人对权利客体的直接支配不再限于实际占有的状态, 而是拓展到了权利上的联系。 一个人虽然没有实际握有某一财产, 但在法律上拥有一定的权利, 而且在必要的时候, 享有实施某种作用于物的行为的独立选择权和决定权, 那么权利人的行为仍可认定为是一种直接支配。虚拟财产则是这种”物”。最有代表性的是台湾”法务部”关于该问题曾做出的”法务部”90法检决字第039030号函,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纪录”,而”电磁纪录”在刑法诈欺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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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一词已经被公众所知悉并熟悉。一般认为,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就是数字化、无实体化的无形财产。迄今为止却没有合适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一切网络虚拟财产的直接交易行为均无明确规范,法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也一直未能明确认可。这一行业的发展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对于整个行业乃至其相关的行业链条之上的其他部门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本文主要从民法的角度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探究其权利属性,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保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对中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通过相关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实行的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提出了关于中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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