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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清代的法律教育及其近代转型文献综述

 2020-05-20 09:05  

一、选题背景

以韦伯开始的,或者以其为代表的诸多西方学者,大多持有的一种观点为了彰显西方社会的独特性,而将与西方社会有着完全不同特质的中国来作为参照。他们认为西方社会是理性的,中国是非理性的,西方的法官是专业的,审判是依法进行的,而中国的法官是非专业的,因此审判也就具有不可预测性,西方社会拥有力量庞大的职业法律阶层和专门的法学教育模式,而传统中国则没有这样的职业阶层和教育模式。他们认为,传统中国的法律职业者仅仅受过经典人文教育的文人,他们接受傣禄,但没有任何行政与法律的知识,只能吟诗挥毫,论释经典文献。结果,这种经典教育追求的是一种通才式的”君子”的理想状态,而非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知识的专门人才。这种评价着实有些偏颇,但似乎我们对传统社会法制实践的考察与了解,也为我们今天的法制工作提供历史的借鉴也不无道理。

毕业论文确定《简论清代的法律教育及其近代转型》这一选题,是希望通过对清代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法律知识在社会中的传播,特别是在法律教育方面的学习研究,帮助我们对传统社会法制实践的考察与了解,也为我们今天的法制工作提供历史的借鉴。

二、研究现状

以往我国关于此论题方面的研究主要分三方面的研究:

一是清朝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教育的研究。关于这类问题,要想对清朝法律职业者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就必须对于这类群体的法律教育进行考察。而有关清代法律教育的研究成果,目前较早的也是进行详细描述的是张伟仁先生九万多字的论文《清代的法学教育》。在这篇论文中,首先是对清代的正轨教育选拔方式#8212;科举进行了介绍,然后是对有关的法律职业者法律教育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最后是对清代幕友的法律教育进行了详细的考察研究。张伟仁先生的论文对于清代法律教育,特别是幕友的的法律教育作了极其细致的描述,”提供了到目前为止有关这一论题的最为丰富的知识。”但是,张伟仁的论文主要侧重于对于清代司法职业者的主力#8212;幕友的法律教育的考察,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其它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教育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早期对于清代法律职业者其他群体相关的史料与研究都还有很大不足,而且,他的视角是以法律教育的角度来考察,对于法律职业者法律知识的来源、结构及在实践中的变化这方面的考察涉及不多。

徐忠明教授在他的论文中就清代司法官员的法律知识结构进行了考察。清代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是科举,对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及科举大棒指挥下的士人读书范围都直接关系到士人的法律教育状况。相对于科举来说,还有一些科举外的获得法律知识的机会,包括自学、游幕、实习,官箴书的传播等。不过徐忠明教授的论文也有二点不足,一是该文对于官员在相应的法律知识背景下相应的司法实践没有相应的案例与社会史的考察,而是仅仅从宏观抽象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二是该文是以司法官员这一阶层的法律专业知识状况进行考察,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不可否认官员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它的一些法律职业者,比如幕友、书吏、讼师等,也同样在清代的法律实践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有时甚至是关键的作用。因此,该文并不能全面反映清代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教育情况。

另外,要补充的一点是如果要考察清代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状况,那么对于清代科举考试的考察是不可缺少的。虽然清代中后期科举考试中取消了法律方面有关书判的内容,但或多或少仍涉及到律例方面的问题,那么,在科举指挥大棒下的清代士人,在他们的读书范围中,法律方面的书籍是怎样的情况尚有待考察.

二是科举制度对法律教育影响。科举制度作为我国正统的选拔人才的制度,其考试内容对当时的法律教育有着一定的影响。现有的清代科举法律文化的研究,涉及清代科举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人物,以及科举的器物和仪式,可谓硕果累累。其代表性的成果包括专著:商衍鎏的《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和《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王德昭的《清代科举制度研究》、王道成的《科举史话》、陈茂同的《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刘海峰、李兵的《中国科举史》、干春松的《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宋元强的《清朝的状元》、张杰的《清代科举家族》等以上专著和论文,或从制度层面上对清代科举进行了详细介绍;或从社会学角度,缕析了清代科举的起源、政治功能和文化教育功能,对清代科举人群的地域分布、社会流动、家世游学、政事德行、著述学识等方面了详细探讨;或从文化史角度,深入探讨近代文化对清代科举的影响;或从清代科举法律文化传承的角度,分析了清末废科举对高等教育转型重大而深刻的影响。美中不足的是,以上成果对清代科举法律的内容、清代科举法律的文化内涵、清代科举法律文化对当代国家治理的启示等等问题没有进行系统研究,而这些问题是清代科举法律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三是近代法律教育的转变。近代法律教育由非正统逐渐转变为正统教育。蔡永明《论清末法律教育的改革》,张晋藩教授《清代律学及其转型》,冯惠敏《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等著作中都对近代法律教育的转型做了详细的描述和分析。但缺少与清代初期的对比,难以表现出转型的优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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