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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的实施分析--以乳山案件为分析视角文献综述

 2020-05-20 08:05  

文 献 综 述 立案登记的实施分析 #8212;#8212;以乳山案件为分析视角 朱永荔 一、本课题的意义、国内研究概况 (一)本课题意义 2015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将行政案件由立案审查制转变为立案登记制,让行政立案不再难,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新行诉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诉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立案。

对不能当场立案的也要先接受诉状,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必须要告知当事人并指导其改正,否则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同时对于不接受诉状,接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这两种情形,也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投诉之后,上级法院会责令改正并对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这一系列规定,让当事人进入行政诉讼之门提供了很大的方便,降低了入门的”门槛”。

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提高立案工作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接收诉状、当场立案、告知补正、诉讼费收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法院还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电子法院,推行网上立案举措,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立案工作,实现阳光立案。

在法院自上而下对立案登记制进行实施细化、调研的同时国内学者也从不同的视角对立案登记制进行研究分析,但通过具体案件,分析立案登记制的研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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