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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侵权判定中的混淆理论文献综述

 2020-05-11 11:05  

文 献 综 述 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混淆理论:美国《商标法》中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商业中将复制、伪造、仿冒或者欺骗模仿注册商标的标志用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承诺销售、分销或广告宣传,可能引起混淆、误认或欺骗”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规定,侵权行为还包括”复制、伪造、仿冒或者欺骗性模仿注册商标,并将其应用于企图在商业中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承诺销售、分销或广告宣传等方面有关的标签、招牌、印刷品、容器或广告上,并可能引起混淆、误认或欺骗”的行为。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商标涌现出来。

同样,随之而来的也有各种商标侵权问题。

在传统商标法中,混淆理论下消费者是否能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正确联系起来是是商标保护的标准,因此混淆理论在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多数国家都将混淆理论放在商标法基础理论,而我国的《商标法》却避开了混淆理论的正文,削弱了商标混淆理论的基础地位。

因此,本文题意在探究混淆理论在商标侵权判定的应用,指出商标混淆理论在侵权判定方面的重要性,以及提供一些如何使混淆理论在我国《商标法》中”转正”的个人看法。

二、本课题的国内研究动态 我国对于商标侵权保护方面起步比较晚,《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只修订过三次,对商标的侵权认定判定标准还不完善,《商标法》未将商标混淆正式列入,因此许多学者对混淆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一)对商标混淆理论的探究 贾虹在其《论商标混淆》一文中同样指出了我国《商标法》未将混淆理论作为基础理论的不足。

在我国商标法规中存在三种权利的制衡:行政管理权、商标权和消费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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