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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礼法之争再议文献综述

 2020-05-01 08:05  

1.目的及意义

1.1目的和意义:

鸦片战争爆发以后,西方文明猛烈冲击着古老的中国传统文化,传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遭到严重瓦解,清王朝逐步丧失独立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为挽救存亡危机,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清朝统治阶级主张变法修律,试图通过建立新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维护封建统治。由于中外法律在立法原则、指导思想等方面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修律过程中必然地产生了激烈分歧。以维护三纲五常、宗法家族为宗旨的“礼教派”与以强调国家主义、个人自由为主题的“法理派”,进行了长达数年的激烈争论,这场争论就是著名的清末“礼法之争”。

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晚清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等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伍廷芳、杨度等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草案》等法典的修订,在礼教存废与礼法关系等方面产生的激烈的思想上的大讨论。这场清末“礼法之争”,虽未如期给清王朝统治带来光明,但却推动了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加速了古老中华法系的瓦解,开启了中国法律由封建化向近代化转型,并推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

笔者认为,对于“礼法之争”中的两大派系,不能简单评价孰是孰非。事实上在整场争论过程中,双方并非绝对主张纯粹的“礼”或纯粹的“法”,二者的观念和主张也并非绝然对立。应当跳出传统理念对于法理派代表先进并获得胜利,而礼教派意味落后并最终失败的简单定义,还原当时所处的特定民生国情、习俗理念及国际环境等历史背景,剖析各方重要代表人物的生平及理念,理清复杂修律过程中力量的抗衡与制约,挖掘双方争论焦点的实质,以此尝试推导出对这场“礼法之争”更为客观全面的评价与反思。

这场对当时社会影响深远的大争论虽早已结束,但时至今日通过对清末“礼法之争”的探究,我们仍能获取许多借鉴与启示。在现如今世界联系日益紧密、法律制度日益革新的背景下,如何正确处理好中国与世界法律文明之间的关系,如何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焕发新的生机,以及如何实现当代中国法制从制度到法律价值观的全方位转型等,从一百年前的“礼法之争”中或许能找到一些启迪。通过对这场“礼法之争”进行尽可能全面的分析,并且探索新角度进一步对其进行再议,总结其性质、得失与影响与意义,希望可以获得对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具有价值的启迪。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清末“礼法之争”,国内不乏学者大家的研究与论著,讨论的重点多侧重于对清末史实的研究和比较法层次方面。对于清末史实的研究方面的著作,大体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以“礼法之争”的代表人物为研究对象,如李贵连先生所著的《沈家本评传》与《沈家本年谱长编》,通过追述沈家本的经历、心路和学术思想轨迹,对其领导的针对旧律的一系列改革进行了探讨;又如李细珠先生的《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以学制文教、法制狱政及立宪等改革为主线,论述张之洞的立场观点及作者的研究所得。

另一类以清末变法修律的内容为研究对象,如曾宪义先生所编的《中国法制史》第十一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以清王朝的法律思想、立法概况、主要法律制度为基石,对当时的中国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又如艾永明先生所著《论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对清末修律的背景、内容和过程等做了详尽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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