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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的缠讼问题文献综述

 2020-04-29 07:04  

一、研究背景 为了有效保障我国公民的知情权以及提升现代政府治理能力,我国在行政法改革中推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有效发挥了公民参与与监督政府治理的作用,出现了非常多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缠讼现象。

目前,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的缠讼现象立法规制还较为欠缺,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缠讼的行政执法与审判带来了较大的困扰,严重削弱政府公信力与司法权威,而且缠讼也给我国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法院带来很大的压力,极大的浪费行政与司法等公共资源,进而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产生异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因此,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缠讼现象的解决途径进行分析,就显得非常必要与重要。

为了给本文的研究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在论文撰写前,笔者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滥用”、”缠讼”等为关键词,在知网、万方、维普以及学校图书馆对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缠讼现象解决途径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了大量的搜集、整理、归纳与总结,以期对本文的研究与撰写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并指明写作思路,现综述如下: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郑涛(2017)在《信息公开缠讼现象的政法逻辑》一文中在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首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缠讼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对政府信息公开缠讼中的司法博弈、缠讼背后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定位、政府信息公开缠讼现象的政法逻辑进行了探讨,并在论文最后就政府信息公开缠讼的制度建议进行了深入阐述。

孔繁华(2017)在《滥用行政诉权之法律规制》一文中认为行政诉讼诉权滥用主要可以划分为滥用起诉权与滥用具体程序权利这两种类型,对于这两种类型的行政诉权滥用行为,在进行法律规制时,也要注意针对性,其中对于滥用起诉权的行为,要准确把握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适法性审查,对于纠缠诉讼起诉要予以驳回;对于滥用具体程序权利的行为,应该扩大妨碍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让缠讼当事人承担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黄莉晴(2017)在《论行政诉权的滥用#8212;#8212;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权为例》一文中对反复多次无正当理由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到底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力的正当行使还是滥用进行了辨析,该文认为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权滥用案件的审判存在诉权滥用认定标准不统一、审查原告诉讼外行为缺乏审判中立性、认定诉权滥用的参考因素缺乏信服性等,然后主要从现状、成因、危害这三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权滥用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在论文最后分别从行政执法、立法、司法这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策略。

王真祥(2017)在《行政诉权滥用及其规制研究#8212;#8212;从”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切入》一文中以”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为例,主要对行政诉权滥用的现象进行了研究,并在论文给出了规制策略,以期寻求行政诉权保障与滥用规制之间的平衡点。

江悦(2018)在《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司法规制之路》一文中认为由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信息公开申请权被少数人过度滥用,已经成为较为严重的问题。

2015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案例的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首次进行了规制,然后有所沿革与发展,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认定标准、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司法规制进行比较法分析与借鉴、缩小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司法裁量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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