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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避风港规则在网络商标侵权中的适用文献综述

 2020-04-28 08:04  

一、研究背景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网络商标侵权纠纷频发,结合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以及司法实践,需利用避风港规则在网络商标侵权纠纷中发挥利益平衡器的作用,既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措施,又明确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保护以及其法律责任,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避风港规则强调只有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实际知晓或能明显推知他人有侵权行为,却没有采取诸如删除侵权内容等措施制止损害扩大时,其才可能构成侵权。

避风港规则产生之初仅仅是为了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但基于网络商标侵权纠纷的立法分析及司法实践,其也可适用于网络商标侵权中。

然而,我国相关的法律责任还不够完备,故为改善其纠纷解决机制,需结合网络商标侵权的特性厘清避风港规则在网络商标侵权中的适用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1、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 立法:2019年生效的《电子商务法》第42条至第45条融入了避风港规则,主要规定了通知#8212;删除规则、恶意通知的法律责任、平台内经营者终止治理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平台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权利救济的临时性等。

司法实践:法官考量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否免责的重点有二,一是通知#8212;删除规则,二是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明知或应知侵权事实的存在。

2、焦点问题 学界对于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探讨的重点是适用的要素。

张今教授指出,电子商务中涉及商标假冒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仅要看《侵权责任法》,还要依照《商标法》中的商标侵权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因此,需分析主体、客观行为、主观过错以及”通知--删除”程序这四个要件。

(1)主体要件 首先,结合案例,网络商标间接侵权涉及的主体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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