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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办中小学法律主体资格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0-04-25 07:0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教育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育的法治化建设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自从九年义务教育的推进,公办中小学占据我国教育系统的重要地位,无论从学校数量、办学规模或是师生人数上,公办中小学都占据着主导地位。

为了规范教学,国家颁布了多部有关教育的法律,《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除此之外,还有多部教育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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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分析,目前我国学界对我国公办中小学法律主体资格 的定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有认为我国公办中小学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也有人认为我国公办中小学既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也有学者主张引进国外做法,建立公务法人概念以此区分与私法人共和公法人的区别,但归根到底是为了解决我国公办中小学在实践生活中由于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而导致在具体的法律生活中受到教育行政机关的过多干扰,与其他法律主体权责不明。

在了解相关研究后,我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主体资格分类中并没有公务法人这一概念,再重新引进一个新的概念未必适应我国的法律制度,为了明确我国公办中小学法律主体资格,我认为主要是明确我国公办中小学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和责任,为此,我将从三个法律关系主体来研究我国公办中小学在面对不同法律主体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此解决我国公办中小学法律主体资格定位模糊不清的问题。

二:研究方法 文献法:通过知网、超星、网络等一些数据库的搜索,通过查找关键词学校法律地位、我国公办中小学法律主体资格等来进行文献搜索,查找了国内外学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掌握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学校的法人性质的研究现状,对已有成果进行批判和借鉴,为本论文寻找相关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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