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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定位极其完善文献综述

 2020-04-24 11:04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 研究背景 伴随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应运而生,其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为期两年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以效率为价值导向,为确保”简程序”而不”减权利”,首先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而后”两院三部”于2016年11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

”两高三部”于2017年8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值班律师的职责定位、运行机制、管理保障等进行了统一规范。

最高院与司法部于2017 年10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参与,亦是”全覆盖”的重点之一。

2018年10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新增加了”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可见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持续推进以及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值班律师在其中的作用也愈发重要。

(二)现实意义 实践中,由于《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办法》对于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定位不明, 导致司法人员对于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值班律师角色模糊、权利受限、作用有限,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参与不足的问题,值班律师”见证人化”的现象普遍,进而演化为”站台效应”,使其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帮助更是无从谈起,立法预期大大落空。

为了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学识经验方面的不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优化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环节,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需要尽快明确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定位,以便更好地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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