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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管理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开题报告

 2020-04-24 11:0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作为海商法中的一部分,至今仍然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存在的主要意义为保护所有相关海运行为主体的主要利益,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船舶所有人在利益受到侵犯时都能够有经可引,有典可依,恰当的保护自己作为海运行为主体的相关利益,且随着海运业的不断发展,该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更好的扮演着海事行为各种情况下的裁决者的角色,但是随着各国海运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制度的保护下,除却船舶所有者以外的相关诉求者利益得不到保证,其弊病也在不断体现,部分主体如船舶管理人一直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如今面临的重中之重的问题即是明确将船舶管理人纳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体范围,审定船舶管理人在承担船舶所有人授权权力范围对应的责任是否应该享有责任限制这一权利。

本课题主要通过对船舶管理人的责任范围的分析来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资格认定分析,同时与国内现状相结合,为其在国内的适用提出合理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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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1)拟研究问题:

1. 新兴主体船舶管理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2)拟研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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