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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地方立法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22 07:04  

1.目的及意义

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伴随着“互联网 ”与共享经济的高速发展,共享单车已成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之一,其日益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据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的共享单车市场规模达102.8亿元,同比2016年增长735.8%;用户规模达2.09亿人。预计到2018年,该数据将持续保持超高速增长。但是在这欣欣向荣的景象之下,还暗藏着共享单车给我们带来的不够规范、影响交通秩序、被人为破坏严重等突出问题,我国共享单车的立法滞后性在这瞬息万变的时代展露无遗。

为促进共享单车健康、平稳、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2017年5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多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年8月,该指导意见正式发出。借鉴网约车的立法历程,其从在国内出现,到2014年交通部相关暂行规定正式“靴子落地”,花了大约4年时间;相信共享单车的立法也将是一段不平坦的旅程,对于该领域的立法规制研究也是迫在眉睫。

此外,根据共享单车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不同城市之间经济水平、民情风俗等的根本差异以及我国对于城市人民政府的角色定位等因素来考究,地方立法相较于中央立法更具有直接性与有效性。近些年来,北京、上海、杭州、海口、成都与深圳等城市业已先后发布了关于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毋庸置疑,这些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强共享单车的监管和规范共享单车的运营产生了积极意义。但是,指导意见仅是导向性政策,并非法律法规。因此,笔者认为,妥善解决共享单车运营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途径在于地方立法规制,即制定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自2014年共享单车诞生于北大校园以来,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它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诸多问题。伴随着对共享经济研究的不断完善,各领域的专家与学者也逐渐将目光聚焦于对共享单车的研究之上。鉴于共享单车兴起的时间较短,目前不同领域对于共享单车运营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就针对共享单车的地方立法规制来看,所见研究成果并不很多。

其一,整体来看,多数学者都是采用由表及里的研究方法,通过论述共享单车的现存问题,再据此一一提出相应的立法规制建议。有学者认为,地方行政主体应当合理规范引导并鼓励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以期解决共享单车引发的各类责任;也有学者认为,地方行政主体应当建立相关的门槛准入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信用等级制度,以期解决共享单车的市场乱象问题;还有学者强调地方行政主体应当联合企业、强化合作,以期解决共享单车所导致的权责不明确的问题。

其二,在借鉴国内外的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个别学者提出对共享单车予以立法规制,意在为共享单车的规范运营和城市交通的科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共享单车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深刻剖析共享单车立法规制的主要原因,又应准确定位共享单车的立法层次,还须科学设计相关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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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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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互联网 ”环境下共享单车的运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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