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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约车监管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22 07:04  

1.目的及意义

一、选题的意义

1、目的:

传统出租车肩负着城市公共交通的重担,由于数量受到政府管控,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网约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局面,进而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和客运服务形式,方便了大众出行,但也对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有很大的冲击。为了解决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之间的矛盾,交通部和各地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对网约车进行定性,对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司机、平台进行要求,从而去营造适应社会要求的网约车的发展环境。但毕竟网约车属于新鲜事物,我国在立法上没有参照和经验,还存在不足,故本文将立足于网约车产生的背景,通过分析产生原因,对比我国网约车监管制度和外国网约车监管制度,找出区别和差异,剖析根底,为完善我国网约车监管制度提出建议。

2、意义:

必要性:网约车是一种新型的客运模式,目前相关立法上只有2016年交通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初步构建了网约车的监管模式。由于各地发展状况的不同,该《暂行办法》授权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监管标准。而随着各地实施细则的不断出台,暴露出网约车监管中各式各样的问题:户籍限制不当、车辆限制不当、网约车平台责任范围不明确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激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阻碍网约车的正常发展。

重要性:研究网约车监管制度,有利于解决因网约车运营引发的矛盾,有利于协调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出租车行业的转型和发展。通过对比中外各国监管制度的差异,究其缘由,对我国网约车监管制度提出建议,从而促进网约车监管制度的完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网约车新规发布前:网约车定性处于灰色地带,各地政府基本保持禁止态度,监管不足。

网约车新规发布:2016年7月,交通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认定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并对车辆和司机的准入条件,车辆报废条件等做了规定,并允许各地政府根据该《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虽然有新规出台,但网约车的实际运营状态、监管方式、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方式等诸多现实状况仍存在严重问题,各学者也针对此类问题发表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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