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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官员额制文献综述

 2020-04-21 04:04  

1.目的及意义

1.1目的及意义:

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是行使司法审判职权的神圣使者。法官的自身素质、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法治的发展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审判系统处于行政化、地方化等怪圈之中,法官的审判水平参差不齐,法官的工作职责模糊不清、过于笼统,这种职业精英化、专门化、职业化的缺失导致司法公正性的缺乏和司法公信力的下降。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文件确定了上海、广东、海南、湖北、吉林、青海、贵州七个省为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省。自此,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重点的法官员额制如火如荼的在全国法院推行开来,到2018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事实上,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中从未停止过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探索,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和法官助理制度实践与探索。遗憾的是这些制度探索在实践中均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并未有效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预设目标,甚至进一步造成法院人员管理混乱的局面。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实践的书记员、法官助理制度改革都举步维艰,可以想见,法官管理制度改革似乎更是不可触及的禁区。

法官员额制符合司法运行的基本规律,有助于法院去行政化,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大力提高法官审判水平和审判效率的基础之上,同时注重法官和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提高法官职业吸引力,使社会优秀法律人才涌入法院系统,为我国司法事业献力。法官员额制可以强化法院的核心职能——以审判为中心,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法官员额制首先要根据当地人口数量、案件多寡、案件类型、法官工作量等合理确定法官员额比例,还要对法院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严格确定法官的工作职责,确定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职责,使他们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从而促进审判效率的提升。法官的遴选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重头戏,要完善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确立科学的遴选方法,确保进入员额的是真正优秀的法官,要提高他们的职业尊荣感和职业保障,使他们心无旁骛,尽职尽责。要使员额制良性运行,法官的考核和退出机制必不可少,贤者进、庸者退,确保站在审判一线的人员都是称职的、优秀的、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法官。法官员额制改革不仅涉及法院内部人员的配置比例,还涉及到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这些都会对法院的运行造成影响。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规范法官遴选制度,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符合建设一支职业化、现代化法官队伍的时代要求;改革后人员配置更为合理能够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法院审判体系的改善将会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推进员额制改革也是实现审判现代化的必经过程。

写作本文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研究法官员额制,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期完善法官员额制,真正实现该制度的原初价值。

1.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以美国联邦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为例):

司法改革当中我国实行先行试点的方式,在全国分批建立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法院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审判效率大大提高;法院的管理模式发生改变,法院去行政化正在逐渐推进。这些试点为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法官员额制对原来法院系统存在的问题

进行了改革,但是也涌现出来许多新问题。改革要有理有据,但是我国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能够为推动员额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各地试点对法院人员的比例进行了规定,但是对法官比例该如何确定的标准却没有统一,各种因素的权重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员额的推行要求对法官队伍进行精简,但是社会现状是案件在不断增多,改革过程中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意味着有人入额有人被淘汰,试点地方对法官遴选标准的设定都有所差异,如何保证优秀人才留在法官队伍内,法官的遴选淘汰标准有待完善。员额制改革以后法官的审判压力增加,法官要从繁杂的管理事务中脱离出来,需要配备更多的辅助人员,但是目前法官助理制度不完善,未发挥出辅助法官的应有作用。

作为世界公认的司法生态良好的美国,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历史悠久,经过了实践修正与检验,基本保障了法官独立、人员专业化,实现了司法公正价值,并且与我国正在实行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有诸多相似之处。任何性质的工作系统都不可能脱离行政管理事务。美国法院结合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将法院人员分为两大类,实行不同形式的运作模式。以实现法官独立和提高专业化水准。因此,当今的美国,法院内部人员构成大体分为三类: 法官、司法事务辅助人员、行政事务输助人员。法官专司核心审判事务; 司法事务辅助人员即法官助理(或称法律助手、书记员),他们主管法官交代的法律辅助事务,包括起草法律意见书、查阅文献等等; 行政辅助人员主要为法官提供日常事务辅助。如人力资源管理、硬件资源分配、信息技术管理、庭审记录判决书归档、安保等。法院内部,以每名法官为中心,形成“法官 法官助理 行政助手”的工作团队模式。法官是团队的灵魂人物,掌握整个团队的日常工作,法官助理和行政助手以服务法官工作为宗旨。各个团队之间互不干扰,独立运作,没有隶属关系。这样的扁平化协助模式,维护了法院的精英化体制,体现了各类人员的差异化优势。使司法工作更加职业、专业和高校,更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写本文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研究法官员额制,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解决方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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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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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研究的基本内容:

1.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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