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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定位文献综述

 2020-04-18 08:04  

文 献 综 述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第192条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由此赋予了控辩双方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权利。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第一款,又对”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检验报告做出了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这是我国专家制度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

这次改革在我国建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是,《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仅仅笼统地对专家辅助人制度作出了初步的规定,其具体措施,如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法律属性、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等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因此,在实务中滋生了许多问题。

那么,专家辅助人在实践中遇到的困境有哪些?我们又如何认定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角色和地位呢? 本篇文献综述旨在阐述专家辅助人的概念,在法律规定在角色定位上的缺失,专家辅助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并列举学者们对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的认识。

一、专家辅助人的概念 刘晨在《论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中写到:”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重要诉讼参与人,是控辩双方聘请的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专业知识、技术或特殊经验的,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辅助当事人理解和把握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出具有专业性、科学性价值的意见,帮助当事人更有效率的完成诉讼行为的人员。

专家辅助人既可以是不出庭的,专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方面咨询等技术服务的人,也可以是出庭参与质证,辅助当事人进行有效诉讼的人。

”【1】 张保生在《证据法学》一书中提出:”专家辅助人,又称诉讼辅助人或专家技术顾问,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受当事人的聘请委托,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帮助当事人分析技术问题,评价鉴定结论,必要时经法庭准许出庭,以辅助当事人对案件所涉专门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专业意见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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