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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制度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开题报告

 2020-04-17 08:0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章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民法总则》已经确认”绿色原则”,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的背景下,否认”绿色原则”的民事立法准则和裁判准则功能,将第9条虚置起来显然不合时宜。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无疑将对我国的法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其立场绝不应当是排斥”绿色原则”,而应当积极主动在立法中贯彻落实。具体来说,物权制度中融入”预防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已经是民法发展的基本趋势,侵权责任制度中以环境侵权制度为中心已经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绿色原则”的要求,人格权制度也存在绿色化的方向,公民环境权也被认为属于人格权。但是,这个被称为”绿色原则”的条款,不仅在现行的《合同法》之中毫无反映,而且在”绿色民法典草案”的合同编之中也没有体现”绿色原则”的制度设计,司法实践中也仅有将环境利益归为公共利益而与合同效力联系起来而体现”绿色原则”的零星努力。众所周知,合同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并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合同法不应当在民法”绿色原则”的落实中无所作为,而应当成为实现”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和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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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1.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对合同一般规则绿色化改造的理论依据―关系契约理论从其价值理念和理论功能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2)对合同法一般规则,如合同效力规则、合同履行规则以及合同解释规则提出具体的绿色改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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