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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宅基地制度的法学研究现状、解读与展望毕业论文

 2020-02-15 10:02  

摘 要

土地制度一直是中国农民的命脉所在。农民是否享有土地,不仅关系到其个人的安身立命,也关系到国家治理的稳定。从上古时期的井田制度到时兴的“农地三权分置”,国家一直用不同的方式来为农村土地寻找合适的划分制度。我国自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新进入中央视线,法学界也因应时局,“农地三权分立”的讨论成为热点,成果颇多。

首先,本文通过对2013年至2018年间法学中文核心期刊中的有关宅基地的文献进行计量和内容分析。对研究者基本情况、研究成果的总结分析,厘清了该领域的研究路径、研究规律、研究特点和前沿动态。其次,通过总结同时期的宅基地改革的国家政策,归纳出我国新时代以来对于宅基地改革的政策期许。最后,比较研究现状和政策要求,对宅基地制度的研究未来作出展望。建议未来的研究应当从人地关系两个方面入手,厘清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宅基地的权利界定,同时保障改革过程中农业人口的身份权利。

关键词:宅基地制度;农地改革;研究现状;成果分析;研究展望

Abstract

The land system has always been the lifeblood of Chinese farmers. Whether farmers enjoy land right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ir personal life, but also to the stability of national governance. From the well field system in ancient times to the current "separation of three powers of farmland",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using different ways to find a suitable division system for rural land.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the reform of rural land system has re-entered to their vision, and the law circles have also responded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e discussion of "the separation of three powers of rural land" has become a hot topic with a lot of achievements.

Firstly,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survey of the relevant documents in the core Chinese legal journals from 2013 to 2018, this paper, through a summary and analysis of the basic situation and research results of the researchers, clarifies the research path, research rules, research characteristics and frontier trends in this field, and suggests that future research should focu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ural land and famers. Secondly,at the same time, it summarizes the national policies on homestead reform in the same period, compares the current research situation and policy requirements, and looks forward to the future research on homestead system. Especially on clarify the nature of the rural land which under the reform period and protect the human right of farmers.

Key Words:homestead system; reform of farmland; current research situation;analysis of research results;future research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第2章 新时代宅基地制度法学研究的期刊分析 3

2.1 样本文献的发文情况分析 3

2.2 样本文献的作者情况分析 6

2.3 样本文献的基金资助分析 9

2.4 样本文献的关键词频分析 10

2.5 样本文献的被引情况分析 11

2.6 小结 12

第3章 新时代宅基地制度法学研究的成果分析 13

3.1 构造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范 13

3.1.1 探索法典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构造 13

3.1.2 探索私法视域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构造 13

3.2 改善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问题 13

3.2.1 农户身份与宅基地使用权 13

3.2.2 妇女身份与宅基地使用权 14

3.3 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利益 14

3.3.1 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 14

3.3.2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 15

3.3.3 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 16

3.4 小结 16

第4章 新时代宅基地制度法学研究的发展分析 17

4.1 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迩来政策期许 17

4.1.1 构建私法框架下的地权规范 17

4.1.2 保障土地入市后的农民权益 17

4.1.3 实现征地退地时的程序正义 17

4.2 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未来研究展望 18

4.2.1 融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地权的繁杂立法 18

4.2.2 保障新时代改革历程中农民的身份利益 18

4.2.3 厘清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土地的权利性质 19

4.3 小结 19

第5章 结语 20

参考文献 21

附录 24

致谢 34

第1章 绪论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宅基地的权属属性一直发生变化。直到2008年《物权法》出台后,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类用益物权才被赋予了私法上的用益物权属性。但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又不同于一般的用益物权,由于政治和历史原因,宅基地无法通过流转获得资金,因此,传统用益物权的“处分”和“收益”权能[[1]]并不被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所享有。这种残缺的权利状态持续到2013年才逐渐改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地要求保护农户的土地权益,改革完善农村的宅基地制度,从人、地两个角度指明了改革方向。具体而言,一是要在若干地方展开试点,发挥宅基地的财产权能,步伐扎实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在市场中进行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管道,二是要在农村地方建立一定规模的交易平台来使得农村土地有关的要素进入市场流转。2017年发布的十九大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也要求深化农村的宅基地改革,更新传统的农地制度。这两份重大的中央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新时代农地改革序幕的正式开启。

进入新时代[2]以来,国家每年都发布并实施一系列旨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动的政策文件[3]。自2013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在反复强调农村土地改革,可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这些政策及其主要内容涉及宅基地制度的多个问题,最早在2013年提出要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新一轮的改革,主要目标是盘活农村土地[[4]];2014年颁布了两个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对宅基地流转的禁令进行松绑和解套,即在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的前提下,同时允许农户通过多种方式来交易自己所享有的农村土地权益,如通过抵押、担保和转让的方式实现其财产权[[5]]。2014年也首次对宅基地的退出机制进行新的要求,即部分“进城成功的农民”可以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进而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以此来盘活农村土地[[6]];2015年允许部分地区展开相关工作的试点,但前提依旧是要求保障农民的住房财产权[[7]];2016年提出了促进落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并且进一步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试点工作[[8]];2017年的政策建议对农村土地改革的试点经验进行一次严格的评估,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农村土地,保护农民依法获得的土地权利。并研究农村社区组织利用空置的农业和住宅土地通过租赁和合作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以增加农民收入的可行性[[9]];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首次提出了农地“三权分置”的设计思路,同时适度允许小产权房的买卖,禁止宅基地变相商用以谋取暴利[[10]];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重点则是要继续农村土地改革的步伐,制定专门的宅基地政策法规,清点废弃的宅基地进行退地换田,或者把废弃的宅基地变成商业用地以鼓励农民返乡创业[[11]]

总体而言,我国十八大以来围绕着宅基地制定了多项政策,这些政策都离不开宅基地的流转的农民权益的保护,高的出现频率和高的制定主体级别都表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由此可见,自十八大以来,在国家倡导通过农地三权分置来实现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国制定了多项涉及宅基地的流转以及农民权益的保护的全国性政策,从而将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并赋予了其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法学界也通过围绕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开展研究工作以及时地回应了新时代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理论需求。为了厘清此领域的研究路径,并把握研究规律、特点和前沿动态等研究现状,本文以2013—2018年间法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2][13]为素材对该领域的研究成果的基本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同时分析我国新时代以来有关宅基地的政策导向,再对比现有研究成果和政策方向,以期为我国的学界和实务界提供理论的参考依据,进而积极引领宅基地制度的法治创新。

第2章 新时代宅基地制度法学研究的期刊分析

2.1样本文献的发文情况分析

在此部分,笔者将运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相关研究的来源数据、涉猎范围、研究者的分布、与研究相关的基金项目数量等诸多方面的信息进行定量分析来反映当前的研究情况。

以“宅基地” 为检索词在CNKI上进行主题检索,将文献来源限定为25本法学中文核心期刊,将时间跨度限定为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14],共得到期刊论文49篇。其中,2013年共发表3篇,2014年发表16篇,2015年发表7篇,2016年发表6篇,2017年发表8篇,2018年发表7篇,2019年则有2篇论文(2018年度公布)。以年份为区分标准,可以得到一个相关文章年份数量变化的曲线(见图1)。

图1.1 关于宅基地制度研究的期刊论文数量年度变化曲线图

由图1可见,自中央于2013年提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号召以来,关于宅基地的法学研究呈现出一个整体增长的趋势。具体而言,在2013年见刊于法学中文核心期刊的先行文献仅有三篇,这一数量虽然不多,但是,考虑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活力的若干意见》这一中央政策发布于2012年12月31日这一实际情况,2013年尚处于宅基地改革政策的酝酿阶段这一事实,2013年没有出现大量的研究成果也是情理之中;2014年发文量陡增五倍有余,达到了16篇,究其原因,可能是当年中央多次发文要求地方推进宅基地的改革,宅基地改革的实践成果渐趋丰富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大量素材的缘故;2015年的相关论文数量较前一年有下降,只有7篇文章发表,是前一年发表文章的一半;2016年至2018年的发文量总体波动不大,说明有关宅基地的研究自2015年以来有关宅基地的发文量日趋平缓,说明学界对于宅基地的研究似乎进入了一个稳定期或者瓶颈期。

图1.2 关于宅基地制度研究的期刊论文数量图

对25本法学中文核心期刊所刊载的先行文献数量进行定量分析(见图2),可以发现,期刊编辑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的用稿偏好,从而可进一步推断学术界的具体学者群体对新时代宅基地制度的法学研究动向。2013年至2018年这六年中,发表于法律中文核心期刊的文章共有49篇,经过统计分析可以发现,不同期刊的载文量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而言,《河北法学》的发文量位居第一,其有关宅基地的研究的论文共有8篇;并列第二的是《政法论坛》和《法学》,发文量各为5篇;《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法学论坛》、《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的发文量并列第三,为4篇;《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法律适用》的发文量并列第四,为3篇;《法学家》、《法商研究》、《当代法学》的发文量都是2篇;《清华法学》、《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的近五年的发文量则为1篇;其他期刊则并没有刊载有关宅基地问题的研究论文。

毋庸赘言,刊载相关论文数量越多,意味着该期刊的编辑部门对宅基地制度的关注度越高。就以上数据而言,显然不同期刊有着不同的偏好,这种偏好也直接反映在了期刊有关宅基地研究的刊文量上,甚至出现一种“爱者恒爱”的趋势。总体上来看,25本法学中文核心期刊对于新时代中宅基地制度的论文的刊载量上呈现出一种不平衡不充分的样态。

由于各期刊的主办方也会影响期刊的选稿用稿偏好,所以,若根据上述期刊的主办方来进行排名,则可以阐明各主办方对该制度的关注情况。《法律适用》的主办方是国家法官学院,《河北法学》的主办方是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法学》的主办方同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的主办方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法学》的主办方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的主办方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杂志》的主办方的北京市法学会,《当代法学》和《法制与社会发展》的主办方是吉林大学,《中国法学》的主办方是中国法学会,《法学家》的主办方是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的主办方是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政治与法律》的主办方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论坛》的主办方是山东省法学会,《法学研究》和《环球法律评论》的主办方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的主办方同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外法学》的主办方是北京大学,《法学评论》的主办方是武汉大学,《清华法学》的主办方是清华大学。若以上述主办方所主办期刊所收录论文数量进行排序的话,则如图3所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和河北省法学会名列第一,中国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排名第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武汉大学、山东省法学会、西北政法大学排名第三,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市法学会、国家法官学院位列第四,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位列第五,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则位列第六。

图1.3 选刊宅基地制度研究论文的主办方数量图

由此可见,自十八大以来,法学界对宅基地问题的研究是一个逐渐升温且趋于平稳的状况。但是深入检讨的话,可以发现目前有关宅急的研究有以下特点。首先,各个期刊对宅基地制度关注度不平衡,宅基地问题研究的论文并不是分布在所有的核心期刊上,而是一部分期刊关注度居高不下,另一部分期刊甚至五年来没有刊发过相关稿件。其次,各地学术界对该制度改革的关注度不一,具体而言,刊发相关论文的期刊所在地位于南方的仅有武汉和上海两地,其余均位于北方。从整体上来看,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学界对于宅基地制度的法学研究处于低迷状态,且围绕该制度的法学研究呈现出一种不平衡不充分的研究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宅基地问题是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农村问题,在世界上并不具有普适性,也缺少域外经验借鉴,这也不难理解个别期刊为什么没有刊发过一篇有关宅基地的论文;二是北方多全国性质的研究机构,宅基地作为近年来在全国铺开的农村改革,其研究成果也是多发于位于北方的主办单位的法学中文核心期刊。

2.2样本文献的作者情况分析

接下来将围绕文献作者的基本情况展开数据分析。上述49篇文献分别来自51位作者,其中发文两篇以上的有:耿卓(3)、高圣平(2)、房绍坤(2)、宋才发(2,合著两篇)、王崇敏(2,含一篇合著)、李凤章(2,含一篇合著);发表1篇文章的有:屠世超、申建平、黄忠、郑尚元、杨蕾、杨成、魏华、戴梦勇、王卫国、朱庆育、刘守英、刘国臻、周翔、刘广明、凌学东、桂华、贺雪峰、崔建远、陈小军、俞江、汪莉、向东、尤佳、马国辉、梁亚荣、陈敏、张建文、李红玲、杨一介、王铁雄、刘震宇、王利明、田韶华、彭振、马建兵、江晓华、高海、李卓丽、李凤奇、王金兰、焦富民、刘国栋;最后还有团体成果,作者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课题组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15]。其中,合著论文有13篇(不包括单位合著),占样本数量的27%。以上这些作者,大多数都是我国当代法学界和司法界中的知名专家、著名学者,他们的学术成果能对新时代下宅基地制度的法学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

上述文献作者的署名单位有36个,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安徽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烟台大学、绍兴文理学院、黑龙江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河北联合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海南大学、国务院发展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华南理工大学、河南省社科院、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华中科技大学、安徽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口师范学院、中国社科院、上海海事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上海大学、南京大学、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上海大学、南京财经大学。以上这些署名单位,绝大多数是我国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法学研究的著名科研院校。这也反映出宅基地问题的研究不仅是学界关注,实务部门也在积极地回应着这一改革问题。

图1.4 作者单位数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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