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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的份额及投票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文献综述

 2020-04-15 05:04  

1.目的及意义

向全球蔓延的金融危机对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提出了挑战。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简称IMF)机制中的份额与投票权制度在此次危机中的质疑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该制度的改革可谓是迫在眉睫。

在全球经济失衡、发达国家经济增速微弱增长以及同期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强劲的背景下,面对份额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之间分配严重失衡这一事实,2010年,IMF出台“份额与治理改革方案”,这一针对发展中国家最大的份额和投票权转移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代表性不足”问题。

但作为IMF决策重要事项的份额改革,其生效之路可谓是一番曲折。美国作为IMF最大投票权的拥有者,迟迟未将改革方案纳入联邦政府综合拨款法案,扩容方案在美国遭遇 “寒冬”。在各方角力和博弈以及各方压力之下,直到2015年12月美国国会批准“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才使得改革方案顺利生效。

虽这一改革方案被称为IMF历史上最大的份额转移改革,但也应清楚地了解,美国份额在改革方案实施后依然高居榜首,拥有一票否决权。而中国虽未第二大经济体,但持有比例依然低于日本。且随着SDR增资扩张,基本票也一再被稀释,其功能也一步步弱化。而美国为了扩大在IMF的自由裁量权,在其主导下IMF也一再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进行修改,增加特别多数通过事项,IMF投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以此看来,虽近些年国际社会通过艰辛努力取得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在成果,但改革压力以及面临的挑战依然不容小觑。份额和投票权分配不公的基本格局依旧没有改变,国际社会仍需继续推动此项制度改革。

本文意在针对此机制改革进行探讨,期望能为推动IMF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维护国际金融稳定献策献力。

目前,关于IMF份额和投票权改革的相关研究已有国内外学者探究讨论。蔺捷(2017)谈到了IMF份额的三大支柱功能:贷款功能、储备功能和决策功能,和其中所蕴含的三大核心权利:普通提款权、特别提款权和投票权。邹加怡(2005)、陈天阳和谭玉(2013)、顾宾(2015)在其文章中强调了资金规模不足、份额分配不公平、份额计算方式不合理等现状。黄薇(2016)认为经历增资所导致的基本投票权大幅稀释后,份额已经成为投票权的决定因素,且IMF改革所带来的趋势是成员国决策权间差距在缩小、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决策权得到稀释。Dennis Leech和 Robert Leech(2013)分析了欧洲成员国在IMF份额与投票权改革前后的权力变化,认为IMF份额与投票权改革对欧洲成员的影响相对有限。Jo Marie Griesgraber(2009)在其著作中针对治理机制责任性方面谈到IMF应当建立责任机制,使那些做出错误决定的决策者为其行为负责,以提升基金自身的合法有效性。

总之近来这些年有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已经在该研究领域不断深化理论研究。在上述时代背景下,关于份额和投票权改革的研究仍值得我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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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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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简单陈述选题的含义及相关背景,说明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章IMF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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