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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住不炒”的制度保障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09:04  

1.目的及意义

1.1目的和意义:

自从2003年8月《国务院关于存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发布之后,由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关联的上下游产业较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突出,一直被视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7年,全国房地产销售金额达到13.37万亿元,占GDP比例高达16.3%,比2015年提升了3.62%。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带动了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城镇化的进程;而另一方面从2002年开始,房价迅速升高,大大超过同期的GDP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城市房价收入比偏高,住房消费负担过重;同时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越来越多,吞噬了过多应投到其他实体行业的流动资金,且伴随着高风险的金融泡沫。

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2018年把坚持“房住不炒”写进十九大报告,各地响应该报告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国家要实现“房住不炒”,就要从法律法规入手,制定和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信贷、土地方面的法律。

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在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外房地产相关制度,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能实现“房住不炒”的对策。研究意义在于通过研究保障“房住不炒”的制度,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保障民生。

1.2研究现状:

1.2.1有关“房住不炒”的理论问题

2016年12月14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合理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房价的大起大落。(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中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保障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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