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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换性使用司法判定规则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07:04  

1.目的及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判定规则。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判定标准是著作权侵权案件的重要判别标准之一,在著作权案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关于是否为著作权的转换性使用的权衡是著作权法中重要的必究课题。

国内外有许多关于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著名案件,例如lt;金庸诉江南案gt;,美国的1994年的“Campbell”案,Bill Graham Archives诉Dorling Kindersley Ltd.”案等。不同国家在不同案例中均从不同的角度给转换性使用划定了界限,甚至从实际的案例中给出了新的定义细化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和程度。

合理使用的范围,直接影响着科学和艺术的发展。范围过大,则不利于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而范围过小,则会限制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在两者之间划定一条相对合理的平衡线,是全人类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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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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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通过研究国内外有关转换性使用的案例、现状,分析对于合理使用的划定标准,对比不同国家对于合理使用的不同认定、存在的异同。

目标;主观得出相对平衡的衡量标准,既让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好的保护,也不会限制到科学和艺术的发展。

3. 参考文献

[1] 《论著作权合理使用扩张适用的路径选择》----刘宇辉;

[2]《合理使用裁判中"转换性使用”标准适用》 -----杨莹;

[3]《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探究》 ----- 田雨;

[4]《利用原作品人设进行二次创作的性质认定分析》 ----林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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