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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文献综述 > 法学类 > 法学 > 正文

精装房双合同现象及分析文献综述

 2020-04-14 07:04  

1.目的及意义

1、 论文背景

a) 商品住宅房从毛坯交房到精装修交房的发展历程

i.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绿色建筑从动方案》提出要推动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ii.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在面积达到30%。各大房地产商纷纷推出“精装房”。

iii. 2018年下半年,随着精装楼盘的集中交付,诸多楼盘爆发集中维权,维权的焦点集中在精装品质与价格不匹配,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精装房”变成“惊装房”。

iv. 2019年1月22日,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发布通知,文件中明确表示:79个渉稳项目,范购房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且这79个项目完全无条件退房。这是全国第一起精装退房的案例,也反映出当前商品房交易市场精装房纠纷范围大、问题多、维权难的现状。

b) 精装修与全装修

i. 全装修:自2014年开始,陆续有省份开始推出全装修的政策,所谓全装修是指,在交房前房屋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装修或者是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全装修交房模式在节约成本,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减少装修安全隐患等方面优于毛坯交房模式,是未来商品房交易市场的一大趋势。全装修房的第一责任人是开发商,无论房屋本身还是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都应该负责。

ii. 精装修:精装修实际上是相对于简单装修而言的,是指装修用材更好、价格更高,并不和全装修等同。而购买“精装修房”消费者,在购房时被要求分别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与指定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预售合同》。而“精装修房”出现问题,属于房屋质量范围,业主需要依据《购房合同》昭开发商解决;属于装修工程质量范围的业主要依据《装修合同》找装潢公司解决。

2、 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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