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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援助机制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文献综述

 2020-04-14 04:04  

1.目的及意义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全球化的影响越来越大。自从我国加入“WTO”,对外贸易逐渐扩大,尤其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诸多企业面临“走出去”的各种问题。这其中,知识产权更是重中之重的问题。由于各国对同一产品、技术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差异,湖北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而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在这其中可以起到巨大作用。这个问题的研究可以使得湖北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在知识产权方面上的方向更清晰,战略布局及知识产权诉讼等问题的解决提供很大帮助。{title}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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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援助机制的基本现状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起步较晚,具体实施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影响扩大,尤其在“一带一路”的战略提出后,我国企业的对外贸易明显上涨。

随之而来便是各种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纠纷更是层出不穷(比如美国的337调查)。

而我国在应对这些问题上经验不足,海外知识产权援助机制起到的作用也不显著。

2007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全国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的维权援助对象(四)中明确:“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社会需求重点,充分利用和发挥优势,积极推进维权援助工作,不断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社会各界资源,为维权援助对象提供有效服务,支持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要公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政策、措施与方式,向符合条件者公平地提供服务与支持。

”2006年开始,我国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起了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商务部已启动援助机制的筹备和建设工作,将以政府为主导,由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研究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加,总体目标是为中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更全面的服务,推动我国企业逐步形成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并通过培训和宣传机制,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对外形象。

此后商务部制订了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实施方案,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研究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加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网络,通过培训、信息支持和服务、宣传等手段,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海外维权能力。

2009年12月9日,商务部条法司、商务部驻宁特办在江苏省组织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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