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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影响下我国的劳动法选择文献综述

 2020-04-14 04:04  

1.目的及意义

(一)目的

研究“互联网 ”时代下平台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劳动法带来的挑战以及产生的影响,从而提出完善平台经济劳动法规制的新方法和新选择,努力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良好运转与保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维持平衡。

在新常态下,“互联网 ”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支持运行的网络平台不仅“是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网络技术或社会基础设施,更是新兴信息经济的核心组织形式”。而伴随着网络平台发展的是“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ics)”的兴起和高速发展,已成为广大民众一种主要的生产生活方式。

我国有着全世界范围内数量最多、最多样化的平台企业群体,这些企业已成为响应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如阿里巴巴、腾讯、饿了么、滴滴等。一方面,平台企业的普及和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催生出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型劳动身份;但另一方面也刷新了劳动的交易形式,衍生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基准立法、劳动风险分配等法律与社会问题,给现行的劳动法带来了冲击与挑战。

作为平台经济的新型就业主体,平台企业就业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是劳动法学界关注的问题。根据2018年4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布了《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其中60%以上的案件显示从业者的诉讼请求集中在劳动关系确认等事项。在尊重平台经济的前提下,如何优化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规范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促进劳动基准综合立法,立足劳动保护的人文情怀,充分保障劳务提供者的劳动权益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意义

  1. 有利于保护平台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平台发展与劳动者利益之间的关系。

    有利于保障平台下的劳动者享受到和职工相同的报酬、休假、福利等平等待遇,完善平台企业职工管理制度。

  2. 有利于激发平台企业劳动者的从业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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