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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司法律制度历史沿革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04:04  

1.目的及意义

1.1目的和意义:

在清末时期,随着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已经无法为当时的中国带来富强和发展,清朝政府开展洋务运动,“中体西用”,开始引进和移植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清政府颁布《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公司法。随后又出台了三部公司法,在理论、实践上促进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移植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无疑是适应当时国情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和挑战,过程是曲折复杂的。

新疆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接受其法律制度,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律框架,公司法律也纳入其中。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新疆近代新式企业公司纷纷创办起来,加快步伐追上内地地区企业的脚步,同时也为新疆各族人民团结稳定,经济繁荣发展奠定基础。但是由于地理因素,经济状况,人文环境的差异,使得由西方移植过来的公司法律制度难以适应当地的情况。在新时代“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疆公司企业与沿线跨国公司合作中如何因地制宜谋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新疆经济发展道路,法律制度实施之路任重而道远。

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公司法的历史脉络以及在新疆公司企业的发展之路,结合国内国外的立法政策,重点针对新疆公司法律制度历史沿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讨论,从而为新时代“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疆公司企业如何抓住机遇,与沿线跨国公司企业如何友好互利共赢合作,提出党和国家、新疆人大在制定当地的地方法规以及政府作出政策时应考虑的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公司法发展历程大致分为清末、中华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三个阶段。规范意义上的公司立法始于1980年初期。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颁布。至此,我国学者们对中国公司法的理论研究进行了探索,发表大量专业著作和学术论文成果,从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新疆地处偏远,很少有学者关注到,目前关注研究新疆公司法律制度的学者人数较少,因此可以参考的学术文献也较少,大部分是生活在新疆的学者通过走访查阅新疆知名企业公司资料梳理、分析、总结所得出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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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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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基本内容

⑴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1. 清末时期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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