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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举告制度探析文献综述

 2020-04-14 04:04  

1.目的及意义

法律往往来源于不断发展的社会关系,宋代处于中国封建历史矛盾的高发期,府第被盗却无法破案、官吏贪赃事件频出、统治阶级恐惧叛乱,在这种种背景之下,宋代的举告制度才逐渐得以完善。举告是指除被害人或其亲属外的其他案件知情者向官府检举、揭发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帮助宋代统治者更快地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地维持社会秩序,因此得到统治者的支持和鼓励,在原有继承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宋代对于举告法的制定及其推广、举告内容、举告主体以及举告形式等多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基于对唐代告奸法的继承,举告制度对于告奸范围、特定民众的告举资格、告奸义务的履行条件和告奸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告赏鼓励的方式。其对于举告内容的扩充,小至门户被盗、大至宋王朝与边境少数民族之间的贸易往来,宋代统治者都运用了举告制来解决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取得了一系列有效的成果。

现代社会对公务协助的规定并不完善,对其运用上也更多地依赖其技术性方面的作用,因此,加强其伦理性的融合对现代法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举告制曾对宋代产生不少积极影响。宋代广立告奸之法,举告制度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政治犯罪中的谋反、叛乱、盗窃和杀人等;政行犯罪中的贪污、受贿等;文化犯罪中的造谣惑众、私自学习天文等。在这诸多方面实行举告之法,虽然导致告奸求赏的行为泛滥,但也减少了盗窃事件和杀人事件的发生、能够提前预知谋反行为、减少官员贪污受贿等,一方面举告制起到了惩治罪犯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社会在不断变更,举告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变化。虽然现代社会和宋代时期有很大的不同,“举告制度”被沿用至今也变成了公务协助,即为公民主动代替或协助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但是从《刑法》、《行政处罚法》关于公务协助规定的义务来看,公务协助也在举告制度的基础上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正如法律的制定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公务协助的内容也正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通过综合考虑加强举告制技术性和伦理性的融合。现今有关公务协助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来源于其对于伦理性的忽视。伦理规范来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和生活秩序,它维系了一代又一代人类关系的稳定发展,对维持法律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现今公务协助法律制度方面的补充,应当着眼于其在伦理性规范上的融合,从最基本的亲情着手,适当增加公务协助的补偿条款,以实现其技术性和伦理性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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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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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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