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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基因的人格权属性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04:04  

1.目的及意义

1.1 研究目的

基因是人体的基本组成,是构成世界的必备要素,同时也是我们开拓世界、不断更新人类生存环境的基础。随着基因技术的不断进步,对于基因领域的研究越发深入,人们在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一系列好处之时,其中带来的问题也不断对社会尤其是法学领域和社会伦理方面发起挑战。立足于法学界,基因概念的不断普及,使得人们有了更多创造的可能性,能够行驶的权利范围得以拓宽,但是国内外法律对于基因相关权利的界定和限制研究非常匮乏。公民的基因得不到健全法律的保护。近年来由于基因信息泄露、基因歧视、如何实现脱离人体的基因权利保护等等问题的出现,对基因权利进行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的问题。通过对人类基因人格权属性的研究,将基因权利纳入民法人格权制度的规制之中,为日后建立健全的基因人格权法保护提供理论基础。

1.2 研究意义

人类基因的人格权属性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理论价值方面。人类基因本身具有复杂的属性。基于不同的角度对于基因权利的属性有不同的说法,其中主要的观点有人格权说、财产权说、共同财富说等等。但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可能会产生的冲突,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合理的判定标准,对其性质进行认定。通过研究和案例的分析。确定基因权利的本质是人格权,既保障了基因权利利益,又不会使基因人格物化,也为解决冲突提供了途径。

其次,在现实实践意义。基因技术的研究发展是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同时也与人类的实际利益息息相关。基因歧视、非法基因研究等事件的不断出现,说明人类基因的权利正在受到侵犯,如何保护这一权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种现状之下,开展基因权利的研究,确定人类基因的人格权属性,将其纳入民法人格权体系范畴进行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一研究也使得基因技术的良性发展和利用更有保障。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基因技术的进步发展对于法学界提出了问题也设置了挑战,许多国内外的学者对这一技术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1.3.1 国内研究现状:

首先,关于基因权的确立问题。在大陆,王少杰、倪正茂、饶明辉等学者认为基因权是存在的。王少杰《论基因权》中阐述了基因权概念,认为是基因资源、科技开发利用产生的“权利束“。(2008年)倪正茂在《生命法学引论》中也保持同样的观点。(2005年)但李文、王坤在《基因隐私及基因隐私权的民事法律保护》中认为:解决关于基因的歧视问题,不必建立新的法律制度,可依靠现有隐私权法律保护。(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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