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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福柯微观权力的法律观及其启示文献综述

 2020-04-14 04:04  

1.目的及意义


1.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1.1目的和意义:

米歇尔·福柯是20世纪下半叶法国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巨擘之一。他的著述浩瀚丰富,于博大中更显精深奥妙,研究独辟蹊径,在卑微处给人以启迪和震撼。虽然福柯没有写过法律方面的著作,也没有以法律为题展开过论述,但是这并不能说明福柯的思想与法律理论无关,他探讨的许多重要主题涉及了与法律直接相关的治理和权力问题。他的论述中不断地提到了法律,并且法律在他的论述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这个角色关系自由,关系人的根本生存问题,关系现代性对人思维的束缚。研究福柯的微观权利及其法律观可以让我们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观察社会、权力与法律。

福柯提出的微观权力观认为权力本质是一种关系网络,人都只是权力的一个点,并非操纵权力的主体,人既是权力的实施者又是权力实施的对象,与其说人人占有权力,不如说个人是权力的玩偶。基于福柯为我们提供的个体社会和人文理解的新分析意义,我们可以从福柯给我们的新的分析之路出发,不从传统的意义和价值入手。这样刚好可以远离现代法学本身所处的解放困境。研究福柯微观权力的法律观及其启示可以了解福柯所谓的规训权力和法律本身的关系及其对分析法律事件的分析方法。可以我们深入认识法律现象提供工具,将那种法律的客观性话语模式掩盖的中立性因素分析出来,让人们认清法律话语背后的意义, 对我们司法、立法、执法有借鉴意义。

传统权力理论关心的是谁来产生权力,而福柯关心的是这些权力如何得来的,它需要什么样的机制、制度的支持,即关心这些权力是如何运作的。当在制度之外去分析权力时就跳出了传统法律权力理论的范围。通过对规训权力和生命权力的研究,福柯的理论为现代法学的反思提供了可能。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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