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登录
  • 忘记密码?点击找回

注册

  • 获取手机验证码 60
  • 注册

找回密码

  • 获取手机验证码60
  • 找回
毕业论文网 > 文献综述 > 法学类 > 法学 > 正文

论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文献综述

 2020-04-13 01:04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转化犯的目的及意义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针对特殊犯罪行为所导致犯罪定性变化的统称。

其性质是指实施一罪时出现了超出该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满足另一罪的构成要件或法律特别规定时,以后罪论罪处罚。

其理论根据主要来自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

其主要目的在于对犯罪行为人作出准确的定罪量刑,因而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和罪与刑相适应原则。

二.转化犯的理论研究内容    对于转化犯的理论研究主要有以下两大特点:    首先转化犯存在法定性,也就是必须是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这点直接的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其次是转化犯往往是单一的重罪化形式,即转化后的犯罪重于前罪,这点清楚的表明了对犯罪行为或状态持续造成的危害,绝不能以简单的轻罪论处,也就是转化犯的立法价值所在。

   研究转化犯的立法价值所在才能更好更全面的在司法实践中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和对转化型犯罪的严格把关。

我国的刑法学界在对转化犯的理论研究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    对于非罪行为向犯罪行为的转化是否构成转化犯?    转化犯主要是罪质之间的转化,也就是构成要件上的转化。

而违法行为在状态中逐渐满足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得到的结果是该罪名的成立,而非转化的过程。

也就是说非罪行为不可能直接跳过成立犯罪继而变成转化犯。

所以非罪行为向犯罪行为转化不构成转化犯。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企业微信

Copyright © 2010-2022 毕业论文网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