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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探析毕业论文

 2020-04-13 11:04  

摘 要

“一带一路”倡议是推动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宏大工程,在各国的合作之下将会带来沿线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国情复杂,国际投资争端时有发生。完备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投资的坚实后盾和可靠保障,本文从法律角度着手对目前国际社会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较为典型的几种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分析,对其机制架构、适用现状进行分析与对比,进而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争端解决;多边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

Abstract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is a great project to promot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ies within the area, which will bring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al economy of the area under the cooperation of all countries. However,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s arise from time to time cause of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is uneven and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are complex. A complet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is the solid backing and the reliable guarantee of 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he article analyzes several typical investment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nd the region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from the legal point of view.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compares the mechanism structure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application,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Keywords: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dispute settlement,MIT,BIT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目的及意义 1

第2章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争端的现状 2

2.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投资争端概况 2

2.2 “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特征 2

2.3 “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发展趋势 3

第3章 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分析 4

3.1 “一带一路”沿线现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内容简介 4

3.2 现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分析 6

3.2.1 双边投资协定的缺陷: 6

3.2.2 多边投资协定的缺陷 7

第4章 设立“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探究 9

4.1 针对“一带一路”投资争端的解决机构出现的必要性 9

4.2 新的争端解决机构的可行性探究 10

4.2.1 新的争端解决机构路径 10

4.2.2 设立新的争端解决机构的可行性基础 11

第5章 构建“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律建议 12

5.1 建立多元化、分散化的争端解决中心 12

5.2 吸取已有机制之经验与教训 12

5.2.1 设置合理的仲裁员准入制 12

5.2.2 降低争端解决的成本 13

5.2.3 建立上诉机制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一带一路”倡议即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9月至10月访问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的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该倡议提出之后便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与推进带来中国与沿线各国投资往来,促进了沿线各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国际投资的繁荣发展,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由于民族、宗教、资源、领土等纠纷而导致国家间信任度较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国际投资争端愈来愈多。[[1]]

对于现有传统的几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有学者认为其存在有种种缺陷和不足,难以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需要。投资者采取传统救济渠道用以维护自身权益并不理想,东道国也并非获利者。目前国际社会主流的机构组织发展出了新的争端解决机制,如欧盟倡导的多边投资法庭及其提出的上诉机制。目前国际投资争议处理体系有强调投资者诉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简称ISDS)、争议预防政策(Dispute Prevention Policies,简称DPPs)以及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虽然国际投资争议处理体系的理想模型是DPPS、ADR与ISDS三者结合,但ISDS目前仍然占据着最重要地位。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国内有学者认为应建立以亚投行为主体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2]]在争端解决程序中,强调ADR的作用,如加强调解调停程序的地位和作用。[[3]]

1.2 目的及意义

本研究论文旨在对“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构建提出建议,就其相关问题给出对策。21世纪是以和平和发展为主题的世纪,从宏观上看,契合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利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平共处、共同发展;从更细的层面而言,新的争端解决机构及其解决机制的出现,有利于切实解决“一带一路”发展中出现的种种国际投资争端,促进贸易繁荣。

文章首先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国际投资争端现状进行介绍,然后对国际社会现有多边投资协定与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分析和对比,简要阐述其机制架构特点并指出其缺陷,进而提出并论述了针对“一带一路”沿线之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对如何构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这一问题从几个角度提出建议。

第2章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争端的现状

2.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投资争端概况

在目前国际的投资争端仲裁案件统计数据库当中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国际投资争端数据库最为全面和权威。[[4]]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投资争端数据库的统计来看,从1997年开始截止至2017年,全球仲裁案件共计795件,其中“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为426件,占全球仲裁案件总数的53.5%。选取其中2015年、2016年以及2017年三年的数据来看,2015年为31件占全球总量80件的38.7%,2016年为40占全球总量75件的53.3%,而到了2017年,这一数量为31件,全球案件总数为65件,占比为47.6%。[5]

以当事方为划分依据,国际投资争端可以分为投资国家与投资东道国之间产生的投资争端、投资个人与投资东道国产生的争端以及投资者个人与东道国个人之间的争端等三种争端(以上个人既包含自然人,也包含法人)。[[6]]而以“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的产生原因为划分依据则可以将“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由东道国政治状况产生的争端。沿线各国政治情况不一,投资项目在政局不稳定的国家受到民族、宗教、恐怖主义甚至局部战争的影响容易产生因政府征收、战争损害等导致的国际投资争端,本就伴随投资的发展而产生的投资争端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边的更容易滋生;涉及金融机构的争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中亚地区部分国家皆为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实力并不雄厚而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进行建设发展,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争端数据库里,近三年(2015、2016、2017)“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被申请仲裁的仲裁案件里与银行有关的就有七件,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近三年被申请仲裁总数的百分之七。

2.2 “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特征

根据UNCTAD国际投资争端数据库近年来的数据,从整体数量、涉及产业、涉及行业、产生原因等几个方面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整体数量大,全球占比高。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国际投资争端数据库资料收集到的数据显示,1997-2017年期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属于投资争端数量较多的国家,仲裁案件占比超过全球总数的一半,截取最近的2015、2016、2017三年的数据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产生国际投资争端被申请仲裁的案件数量在全球的占比也一直居高不下。以上数据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为全球国际投资争端多发地区,在此投资易产生投资纠纷,投资风险较大。

投资争端分布不均衡,涉及第三产业的仲裁案件占据大多数。以1997-2017年的数据为分析对象从经济领域和产业分布来看,在全部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仲裁案件中,涉及第一产业的案件数量为69件;涉及第二产业的案件数量为74件;而涉及第三产业的案件则高达277件。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投资争端多涉及第三产业,其比重一直居高不下。

投资争端涉及行业受“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资源影响,中亚、中东地区石然天然气资源丰富,勘探开采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管道运输较为重要,在开采、交易、运输等环节易产生争端,因而在该地区涉及到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仲裁案件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及金属矿产业为主,多集中于能源、建筑等行业。涉及第三产业的仲裁案件则以银行、保险业为主,其次是酒店、赌场行业。

投资争端产生原因复杂,受国家政治、宗教、经济多方面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多发的原因并不仅仅与投资发展繁荣、双方经济关系密切有关,更与东道国政治、民族、宗教情况有关,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而部分沿线国家更处于政局不够稳定、政治腐败的状态,严重者宗教关系复杂、民族矛盾严重,由此带来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滋生。投资者与东道国极易因项目征收、外汇汇出、政府承诺、战争损害等原因产生纠纷

2.3 “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发展趋势

从整体上看,“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被申请仲裁在全球当中占比长期居高不下,尽管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投资争端数据库显示近年来国际投资争端申请仲裁的数量以缓速逐年下降,近三年(2015、2016、2017年)从80件下降至75件以及2017年的65件,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被申请仲裁的数量依然常年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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