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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利益原则文献综述

 2020-04-04 12:04  

文 献 综 述

一、前言部分

㈠写作目的

随着保险学理论,尤其是保险实践的发展,人们为了更好地履行保险合同,维护保险双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与作用,逐渐规范并形成了保险活动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不仅是保险学理论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保险实务运行中所必须遵守的准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构成保险制度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时也是保险合同特有的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㈡综述范围

我通过阅读大量与我研究的课题有关的资料,发现对于保险利益的内涵、适用范围、主体要求以及法律效力等内容,学术界素有争论。,我选其中三个进行研究,具体如下:

1、保险利益概念的界定。

2、保险利益的主体辨析。

3、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辨析。

二、主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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