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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产限购政策下通谋离婚购房的离婚效力和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2023-12-19 03:12  

论文总字数:11274字

摘 要

房产限购政策催生了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夫妻把婚姻作为一种获利的“工具”,通过通谋离婚达到避税以及逃避二套房贷限制的目的。通常所说的通谋离婚即指夫妻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而合谋作出虚假的离婚合意,等目的达到后再行复婚的离婚行为。对于通谋离婚的离婚效力,我国法律尚未作明确规定,本文从房产限购的视角,认为通谋离婚购房的离婚效力原则上无效,例外情形下有效。而房屋买卖合同在一些情况下无效,在多数情况下有效。对此,本文也深入思考,建议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不断完善,以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

关键词:房产限购政策,通谋离婚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预防对策

   

Abstract: Real estate purchase limit policies have resulted in a bad phenomenon that some couples consider marriage as a profitable "tool", by conspiring divorce, they achieve the goals of two sets of mortgage tax avoidance and evasion of limitation. The conspiracy divorce is commonly referred to the action that spouses make a false-rigging consensual divorce for a joint or respective purpose and remarry after the purpose is reached. Presently, Chinese law has not defined the effectiveness of conspiring divor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al estate purchase,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effectiveness of conspiring divorce is invalid in principle but valid under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in some cases the sale of housing is invalid but valid in most cases. Therefore, the author also takes a deep thought, suggesting continuous improvement in two aspects: entity and procedure, to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such phenomenon.

Keywords: Real estate purchase limit policies; Effectiveness of conspiring divorce; Effectiveness of housing sales contracts; Preventive measures

目 录

引言 4

一、住房限购令引发通谋离婚 4

二、通谋离婚的离婚效力 5

(一)通谋离婚的界定 5

(二)通谋离婚的行为性质 6

(三)通谋离婚的效力 7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0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情形下通谋离婚的效力 10

(二)双方均未与第三人结婚且通谋离婚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下通谋离婚的效力 10

(三)双方均未与第三人结婚但通谋离婚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下通谋离婚的效力 10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11

(一)规避法律通谋离婚存在的隐患 11

(二)预防对策 12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 谢 16

引言

离婚对于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无疑是一种解脱方式。但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变化,一些夫妻滥用法律所赋予的离婚自由权,通过通谋离婚规避政策、法规所要求的义务,达到非法目的。这给婚姻当事人双方、亲属以及社会甚至国家利益都带来了负面影响,我们有必要从法律视角来探讨此问题,找出解决方法以更好地规制它,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一、住房限购令引发通谋离婚

婚姻本是美好的、是人类最神圣的结合,然而在政策变更且涉及财产利益时,它有时又显得如同白纸般苍白无力。

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首先规定“一户家庭仅能新购一套商品房”以来,全国各地响应号召纷纷推出“房产限购政策”。而紧接着,国务院2013年2月20日出台的“新国五条”——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更是备受各界关注[1]

这些政策的出台,立即牵动群众的紧绷神经,很多市民的再买房计划泡汤,而意图以投资房产谋利的商人们,更是大失所望。我们看到,国家这些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是逐渐显现了,但亟须注意到的是,由于政策中限制了家庭购买第二套房和相关贷款的发放,除了给市场带来改变外,它的影响也波及到了一向稳定的婚姻关系。

一向平静的哈市,在“新国五条”出台后便一改往日常态,各婚姻登记处以人满为患,来办理离婚证和领取“单身证明”的公民比平日多出了三倍以上。更为奇怪的是,与往日不同,排队离婚的不少夫妻饶有兴致地聊着天,丝毫显现不出离婚的冷气氛。而在他们的聊天内容中,频繁出现“避税”、“国五条”、“买房”等字眼。

据相关记者报道,上海颁行房产限购政策以来,“离婚”一度荣登热词榜首。与2010年相比,2011年的上海离婚率畸高,平均三对新人结婚就对应有一对“旧人”离婚。这里有一组数据:在上海市闵行区,离婚率创下历史新高,仅2012年1至7月,该区婚姻登记处共办理协议离婚1713对,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3.98%。扎堆离婚屡见不鲜[2]。许多夫妻对房产限购政策有着自己的“锦囊妙计”,犹如下面这一真实案例:

上海户籍的王某(男)与李某(女)2003年10月在上海市徐汇区登记结婚,婚后购得一套产权住房,登记为二人共有。两人于2年后生育一女。 2007年3月,两人购得第二套住房,依然登记在两人名下。2010年10月,上海市颁布了“限购令”,由于他们名下已有两套产权住房,属于限购范畴,这打乱了他俩准备为女儿再购一套住房的计划。

经过他人的“点拨”,两人决定使用假离婚的方式来规避限购令,并于2011年1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婚后所购两套住房全归女方所有,其余财产归男方王某所有;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这对夫妻是想故意造成男方单身无房这一局面,从而使王某可以再购得一套房屋,待男方新的住房购买完毕后,再行复婚。

2011年4月底,王某新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登记在自己和女儿名下,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然而其后,李某反悔不愿复婚,于是则上演了王某因房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这样一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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