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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子女监护权的归属问题

 2023-11-03 08:11  

论文总字数:10388字

摘 要

代孕主要有“完全代孕”、“局部代孕”等四种不同方式,其在给人们给来医疗便利的同时,也带来道德观念上的冲击和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代孕子女监护问题是新形势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由于代孕子女监护权的法律缺失,导致代孕乱象丛生,现实案例纷繁复杂。本文试图从以血缘关系为原则、以合同意思为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等基本原则进行探讨,找寻代孕子女的“法律父母”,并从合同意思自治角度下对监护权进行认定,从而构建代孕子女监护权的制度框架。

关键词:代孕;监护权;儿童利益最大化

The ownership of the custody of surrogate children

Lu qu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There are four different ways of surrogacy, such as "complete surrogacy" and "local surrogacy". it has become a clinical choice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infertility.Surrogacy, while giving people medical convenience, also brings about the impact of moral concepts and conflicts i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The ownership of the custody of surrogate children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difficult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 the new situation.Due to the lack of legal custody of the surrogate children, the surrogacy is chaotic and the real cases are complicated. This article attempts from the blood relationship as the principle, based on principles of contract meaning, discusses the basic principles such as child benefit maximization principle, looking for a surrogate children "parent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tract autonomy next to that of custody, to build a surrogate child custody system framework.

Key Words: surrogacy;the ownership of the custody; the maximum of children"s interests

目 录

一、代孕的基本涵义与主要类别 3

(一)代孕的概念 3

(二)代孕的种类 3

二、代孕子女监护权的丛生乱象 4

(一)代孕子女监护权的法律缺失 4

(二)现实纠纷案例分析 5

三、代孕监护权确定的基本原则 6

(一)以血缘关系为原则 6

(二)以合同意思为原则 6

(三)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7

四、代孕子女监护权的制度框架 7

(一)代孕子女监护权归属的甄别 7

(二)代孕子女“法律父母”的判定 8

(三)合同意思自治下监护权的认定 8

五、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代孕作为一种新兴科学技术,由此引发的权属争议和权益保护问题,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未能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要以理性科学的态度通过规范解释论的方法在既存法律体系中为相关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适当的法律依据。代孕子女监护权的归属问题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争议,并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这需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利用理性科学的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

一、代孕的基本涵义与主要类别

(一)代孕的概念

代孕,就是指借助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由委托代孕方提供受精卵子,植入代孕母亲体内,代孕母亲替委托代孕方完成受孕怀胎分娩的过程。代孕法律性质属于民事委托法律关系,在民事委托法律关系中有委托方和受托方,同理,代孕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委托代孕方和代孕方,委托代孕方一般属于因身体原因不能生育的夫妻,而代孕方为健康状态良好能提供卵巢孕育代孕子女的妇女。代孕属私法范畴,也必然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从而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代孕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代孕行为,关于代孕行为是否应予取缔在我国存在争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曾明令禁止代孕行为,但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删除了“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的条文[1],可见我国已经逐渐放开对代孕的限制。事实上,代孕由于解决不少人生育的苦恼有所需求,因此在生活中屡见不鲜,而我国法律还未进一步明文规定来规范代孕行为,导致社会中出现许多因代孕出现的乱象。因此完善法律对代孕行为的规制,打击不法代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是刻不容缓的。

(二)代孕的种类

代孕和性关系无关,所以它是属于人工生殖技术的一种。通常代孕有四种方式:第一种是生育代孕子女的精子、卵子全部都来自于委托代孕夫妻,借用代孕母亲的子宫孕育分娩,也称作“完全代孕”;第二种是精子是委托代孕丈夫的,卵子来自代孕母亲,经体外授精形成受精卵(试管婴儿)后,将受精卵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怀孕生育;第三种是精子和卵子全都来自非委托代孕夫妻外的第三方,经人工授精后,由代孕母亲怀孕生育;第四种是委托代孕方提供精子或卵子,而相应的另外部分来自第三人,借用代孕母亲的子宫孕育分娩。第二、三、四种方式属于“局部代孕”。科学家站在科技的前沿,试图将代孕技术运用到男人身上,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将人工胚胎植入男人体内,由男人提供营养孕育并且最终通过剖腹产生下孩子。当然,有些科学家准备将女性子宫移植到男人身上,给胚胎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代孕子女监护权的丛生乱象

(一)代孕子女监护权的法律缺失

监护权是监护人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有限责任能力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的权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的管理和保护的法定资格。

从我国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确定监护权的关键在于通过亲子关系找寻孩子的父母,从而确定孩子监护权的归属。但是由上文可知,通过代孕手段产生的孩子,由于精子,卵子的来源比较广泛,打破了人们传统上的认知,造成人们思维上的困扰。而且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来委托代孕子女的监护权,此代孕合同是否有效,在我国也存在争议。根据民法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应该属于有效,但由于代孕是新事物,人们对于处理此类事物缺乏经验,正需要通过法理以及生活日常经验法则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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