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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商平台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法律责任文献综述

 2021-12-27 10:12  

全文总字数:2954字

《论电商平台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商平台的热潮不断冲击着我们的实体行业,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了积聚人类知识与财富的集散地。近年来,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地爆炸式增长,各类与传统实体消费模式截然不同的电子商务平台纷纷崛地而起,在给大众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无形中也给一部分人创造了商标侵权的捷径,导致商标侵权案件的频发。然而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主体,各级法院在认定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总是因条文规定不明确而导致判决不一。因此,本文将对电商平台商标侵权责任进行系统的分析,论述“通知-删除”规则在认定电商平台商标侵权责任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期对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责任做一个全方位的法律认定。

关键词: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法律责任;“通知-删除”规则

今年3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与易观联合发布了2020年四季度“全国网络零售发展指数”及其分指数。2020年四季度,全国网络零售发展指数同比增长8.8%,比上年同期提高6.2个百分点;环比增长3.3%,增速与上年同期近乎持平。本季度,国庆大促、“双十一”、“双十二”等促销活动带动网络零售市场发展持续向好。可见,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的常态化购物方式,一些电商平台诸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在网络购物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电商平台的出现引领了一种新的就业方式,简化了交易手续,节省了购物时间,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电商平台上的商标侵权问题若不能获得有效规制,不仅不利于对商标权利人商标权的保护,而且也会遏制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同时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明晰电商平台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对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消费者的消费利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有着深远意义。

一、国内研究概况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使得电商平台逐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给多数消费者带来了便捷的购物体验,但同时也给商标权的保护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2008年开始就有学者对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责任进行研究,近些年我国关于电商平台商标侵权责任的立法也在不断完善。

1、关于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

陈明涛、汪涌支持“卖方与合营者说”,认为电商平台的行为直接参与了交易过程,属于出卖一方的当事人或者合作经营者;刘德良支持“柜台出租者说”,认为电商平台在网络交易中的地位是一种兼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的“展位出租者”或“柜台出租者”和网络媒体的新型主体;修青华支持“居间者说”,认为电商平台的行为类似于传统的居间行为,完全符合居间活动的定义与根本特点;杨立新支持“服务提供者说”,认为电商平台的功能在于给网络用户以及销售者、服务者提供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社会交往及交易等活动,电商平台不是卖家,所谓的平台专指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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