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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毕业论文

 2021-12-24 04:12  

论文总字数:13384字

摘 要

近几年,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增加,相关的制度设计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全面地研究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明确其含义、适用对象和存在的意义,就现存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措施,对于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作出积极的回应,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很有意义。这篇文章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通过对犯罪记录和犯罪前科的概念界限的划分,进一步介绍该制度的含义,然后再阐述针对未成年人的这一制度的发展过程。此外,还介绍了该制度的现实意义。在第二部分,本文从法律层面分析了这一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上述问题从法律和社会两个方面对将来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 封存 完善

Research on the Seal System of Juvenile Criminal Records in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increase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cases, the relevant system design has also attracted public attention. Under such a social background, it is of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ystematically study the system of keeping criminal records, to make clear its meaning, scope of applic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to put forward perfect system measures as the foothold, and to make a positive response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ystem in judicial practice.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first, through the division of the concept of criminal record and criminal record, further introduce the meaning of criminal record seal, and then expla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riminal record seal system for minors. In addition,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system is introduced. In the second par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the criminal record storage system in practice from the legal level. The third part, aiming at the above problems from the legal and social aspects of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criminal record storage system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Juveniles;Criminal Record;Preservation;Improvement.

目录

摘 要 2

Abstract 3

引言 5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概述 6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含义 6

1. “犯罪记录”与“前科”的概念区分 6

2.“封存”与“消灭”的区分 6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发展历程 7

(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现实意义 8

1. 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 9

2. 有助于避免“贴标签”现象 9

3.限制刑罚的消极连带效果 10

二、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问题 11

(一)适用对象的规定过于狭窄 11

(二)立法缺乏可操作性 11

1.封存的效力欠缺 12

2.查询的主体和依据不明确 12

(三)立法之间存在冲突 12

(四)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及救济程序 13

(五) 与社会传统观念不兼容 14

三、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举措 15

(一) 扩大适用范围 15

(二)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 16

(三) 协调立法之间的冲突 16

(四)构建犯罪记录封存的监督救济机制 17

(五)提升社会公众的接受度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0

引言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一国近数十年乃至更长远的时间的发展都有重要作用,应当获得充分的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处理对青少年群体乃至整个社会举足轻重。因此,为了使得年轻人免于其不端行为的污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需要审慎对待。针对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少年犯重新适应社会和获得公众的接受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新闻媒体普遍报道的 “校园霸凌”和“青少年性侵犯”问题足以说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是对社会安定有重大影响,也是广大社会公众关心和议论的话题。

未成年人在被定罪处罚后,不仅受到刑罚处罚,而且面临着他人异样的目光,生活在无法获得肯定评价的社会环境中,这是刑罚的持续性影响。为了避免刑罚持续性的影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它为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免遭他人歧视,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意味着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制度提高到国家层面,同时标志着少年司法制度在我国前进的重要一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这一制度起步较为晚,实施效果欠佳,仍然有许多问题存在。笔者将结合我国制度的实施情况,探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具体途径,使得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概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含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一规定被称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1. “犯罪记录”与“前科”的概念区分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构对犯罪分子客观情况进行的登记,同时公安、检察院、法院作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的机关。保存犯罪记录是为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客观记载保密,除非是因为司法机关办案的必要或者依照国家规定的进行的查询,其他情况均需对该记录实施保密。

大多数国家对犯罪记录和犯罪前科两者的概念一视同仁,在实践操作中并不加以区分。前科这一概念主要是通过有关累犯的规定明确的,从刑法的两次修订,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使得前科制度在我国得到系统化。事实上,“犯罪记录”与“前科”的异同点如下: 犯罪记录包含犯罪人客观犯罪的事实和后果,前科是犯罪人因案件的存在而造成的法律地位;此外,前科的内容显示的是行为人实施过犯罪行为并被处以刑罚的事实,犯罪记录则倾向于上述事实的客观记录;从效果上来看,两者都能引起对实施犯罪者的法律意义上的评价。[1]

2.“封存”与“消灭”的区分

对多数人来说,“封存”与“消灭”的区别相比于犯罪记录与前科之间的区别更容易区分出来。虽然封存指的是在保留客观记载的前提下,对犯罪记录不予查询;而消灭则意味着记载的完全清除。前科消灭制度中消除的只是对公民已经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犯罪的评价,即“前科”,而前科与犯罪记录的概念所指不尽相同。封存犯罪记录,其针对的方面主要是对查询犯罪记录进行控制和禁止,这也就使得对于前科的评价无法再继续下去,从而犯罪记录将被“消除”。通过上述两个概念的比较,结论可知,所谓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就现行法律来看,并不是完全消除犯罪记录,而是在技术层面上严格限制查阅、复制、调用未成年犯罪人的记录,尽量避免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的产生持续性的不良影响。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既符合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方针原则,也反映出对未成年人犯的特别庇护和社会的前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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