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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

 2021-12-24 04:12  

论文总字数:13985字

摘 要

英文摘要 II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

(一)选题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1

1.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

2. 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2

3. 保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 2

二、 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司法制度 3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况 3

1. 未成年人犯罪概念 3

2.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3

3.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4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现状 5

三、 域外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评析 7

(一)英美法系 7

1.美国 7

2.英国 7

(二)大陆法系 8

1.德国 8

2.日本 8

四、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的不足 10

(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规范不够系统 10

(二)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 10

(三)非刑罚化处置措施不合理 10

(四)刑事责任年龄一刀切 11

五、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的完善 12

(一)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规范 12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12

(三)完善非刑罚化处置措施 13

(四)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13

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致谢 17

试论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

摘 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并经常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待未成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也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组织团伙化的特点,对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威胁。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尚不成熟,对其施以何种司法制度关系到个人成长、家庭幸福乃至社会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及制度进行研究,参考相关文献,运用归纳法和比较研究法阐明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及制度的缺陷及其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来达到预防、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刑事责任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juvenile delinquency cases are common, and often cause widespread concern of the society. The judicial system to deal with juvenile delinquency has also become a social hot issue. Juvenile delinquency gradually presen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w age of crime, intelligent crime means and organized crime, which poses a serious threat to social development. As the mental development of minors is not yet mature, what kind of judicial system is applied to them is related to personal growth, family happiness and even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laws and systems related to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China, referring to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using induction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 methods to clarify the defects of the current laws and systems related to juvenile delinquency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ir application, and then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s,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preventing and stopping juvenile delinquency, and for the sake of minors in China To grow up healthily.

Key Words:Juvenile delinquency;Judicial system;Criminal responsibility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选题背景

2019年10月26日,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被审议修订,再次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近年来,未成年人所犯恶性案件一次次聚集社会目光。2019年10月24日,大连市一名10岁女孩被13周岁男孩蔡某某残忍杀害,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仅对其采取收容教养措施。这一处置措施不仅冲击了社会公众的良知,也刺中现存法律软肋。尽管目前未成年人整体犯罪趋势有所降低,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仍然不容小觑,尤其是主观恶性极大的暴力型犯罪常有发生。随着当下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停地发展变化,现存的司法制度必须加以变更与完善,否则不利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关注未成年人的发展不仅有利于他们的个人和家庭,也是关系到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刑事司法领域,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还处于发展阶段,缺乏明辨是非能力,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后,往往会一时冲动导致犯罪。因此,我们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的原则,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因此,探讨如何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研究意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数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已有不良行为记录,但大多数人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纠正,这为他们今后实施犯罪行为埋下了隐患。倘若可以才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前,便加以干预、预防,将会有效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从犯罪预防体系来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整体犯罪预防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是其因果链上的重要一节。因而,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目的不只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为了当前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

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未成年人的刑罚处罚完结后需要回归社会重新生活,然而其中有部分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难以适应新的生活,从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刑罚需要提高刑罚质量,真正地实现刑罚的预防目的。有数据显示:有两次以上犯罪经历的未成年犯达到了全部未成年犯的56.9%。[1]罪错少年的标签化,使得其与普通未成年人在身份上存在差别,在同龄人群体中难以寻得认同感,致使转向犯罪团伙来获得认同,从而再次犯罪。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尚不成熟、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多为冲动所致,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公众对于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应当持宽容态度,摘下其身上“罪犯”的标签,进而避免未成年人再次误入歧途。

保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

在2018年新修的《刑事诉讼法》中,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立该制度的初衷是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促使其悔过自新。而该制度的核心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的表现,身处考察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以有机会认清自己的过错,促使其真正洗心革面,免除刑罚,先进而降低社会危险性。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三条中则规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未成年被告人不适用速裁程序”,则是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司法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概况

未成年人犯罪概念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目前的刑法学理论中,对未成年人的定义指的是十四至十八周岁的青少年。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其可区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指未成年人实施的触犯刑法和一些治安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而狭义的未成年人犯罪单独指向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1)犯罪年龄低龄化

尽管全国犯罪案件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但是未成人犯罪案件一直是其中的高占比部分,而在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占比也超过了半数以上。还处于接受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中的未成年人对社会有着自己的理解并且很容易被周围环境所影响,包括路人、同学、父母。孩子出现了问题,自身无法察觉,如果父母再不能尽早发现并及时沟通阻止,那么问题不断扩大,将来造成的影响不堪设想。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罪犯得不到妥善地处理,对被害人来说是二次伤害,也凸显了目前司法制度的不完善。

犯罪团伙化

未成年人心智尚在发展中,正处在一个好玩好动的活跃时期,容易受到周遭不良因素的影响,这也就导致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往往是集体性的,具有团伙性质。同时由于他们思想不成熟、体力偏弱,而社会大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在不断增强,各种高科技防范手段也在不断涌现,这导致传统的单人作案方式越来越难以实施。在这种背景下,不良少年互相吸引,互相联合,于是便出现了一个个犯罪团伙、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犯罪的严重程度随着团伙的规模而不断提高。团伙作案在性质上更为恶劣,作案人员之间会相互效仿,其他人员会效仿其行为实施犯罪甚至会比之前的作案人员所作出的行为更加严重。未成年人犯罪趋向团伙化,从这方面来说也表现出未成年人相互间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使得很多毫无犯罪意图的未成年人在受到他人影响之后,走上犯罪之路。

(3)犯罪手段智能化

随着智能设备高速发展,未成年人可以随意使用手机、电脑等智能设备。据统计,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归根到底都是受到了网络的不良影响,包括色情、暴力的图片、书籍、视频等。一方面未成年人在这些电子产品上浏览到很多不良信息,自身又无法识别这些不良信息,导致他们可能会盲目的学习到一些错误的东西;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会使用电子产品作为自己实施犯罪的作案工具,也许一开始他们并不会利用电子产品犯罪,但通过浏览一些信息,学到了某些“技能”,便轻松的利用电子产品开始实施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个人因素

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弱,认知能力较低;既对事物充满好奇又自身充满叛逆情绪;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总而言之,青少年的人格特征是两强两弱。两强是盲目模仿强与好奇心很强,两弱是控制自我能力弱与明辨是非能力弱。因此,未成年人很容易在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不慎误入歧途。许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启蒙”教师是正是其社会不良朋友。“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对该现象总结十分准确。

家庭因素

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受家庭的因素影响极大,一个不健康的家庭环境很容易导致青少年犯罪。倘若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则会致使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产生心理阴影,甚至在缺乏家庭的温暖的情况下,部分未成年人会产生反社会意识,逐渐走上极端道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关系也在不断接受冲击,离婚率的不断攀升使得愈来愈多的未成年人饱受家庭破裂的痛苦,这也将成为其身心发展的障碍。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统计:2016至2017两年间,全国法院已经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庭发生变故未成年人犯罪人排名在前列。这一数据充分反映了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影响极大。

社会因素

当今社会环境异常复杂,坑蒙拐骗偷、吃喝嫖赌抽等等不良社会环境,经过互联网这一放大镜放大后,十分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尤其是手机及网络的普及后更难以帮助未成年人避免不良信息侵蚀。在甄别能力还很差的阶段,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稍有不慎便会误入歧途,酿成大错。

由此可见,每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背后的原因都错综复杂,想要打击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双管齐下,司法机关必须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政策。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现状

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构采用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呵护未成年犯罪人健康发展,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为目的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需要司法制度给予其特别的关注。因此,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时强调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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