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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上诉机制的缺陷及完善毕业论文

 2021-12-23 09:12  

论文总字数:12773字

摘 要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自2018年起只有三名兼职工作的法官,其中两名法官于2019年12月10日任期届满,只剩一名法官的上诉机构由于不符合审理条件的规定,而被迫陷入“停摆”。面对美国的频频发难阻止上诉机构法官的选任工作以及日益复杂的国际局势,上诉机制危机的解决以及上诉机制的改革迫在眉睫。本文简要分析了应对上诉机制危机的几种方案,同时分析了上诉机制设计和运行的固有缺陷,以期上诉机构能在国际社会中更有效、更公平地运作,其审理结果才会更有公信力,能更好地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关键词:WTO 上诉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

Defects and Perfection of WTO Appeal Body

Abstract

The Appellate Body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has had only three judges working part-time since 2018, two of whom expire on 10 December 2019, leaving the Appellate Body with only one judge who has been forced into a "standstill" because he or she does not meet the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In the face of the frequent failur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prevent the selection of appellate body judges and the increasingly complex international situation, the resolution of the crisis in the appeals mechanism and the reform of the appeals mechanism are urgent. This paper provides a brief analysis of several options for responding to the crisis of the appeals mechanism, together with an analysis of the inherent shortcomings in its design and operation, with a view to enabling the appellate body to function more effectively and fairly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so that the outcome of its proceedings will be more credible and better able to resolve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Key Words: WTO Appellate; Body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引 言 1

一、WTO上诉机构概述 3

(一)上诉机构的地位 3

(二)上诉机构的功能 3

二、WTO上诉机制陷入僵局 4

(一)美国挑起上诉机制僵局 4

(二)美国发难的原因分析 5

1.美国不满上诉机构裁决结果 5

2.美国不满争端解决机制由来已久 5

3.国际环境以及各国家实力发生变化 6

三、WTO上诉机制的缺陷 6

(一)成员设计方面 6

1.上诉机构成员的定位不合理 6

2.上诉机构成员的产生存在缺陷 7

(二)审理程序方面 8

1.不回避原则有违程序正义 8

2.同事关系原则存在不足之处 8

(三)审理内容方面 8

1.审理范围受限易导致判定结果不公 8

2.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界定不清 9

四、WTO上诉机制的完善 9

(一)危机应对措施 9

1.任命至少两名上诉机构成员 9

2.使用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方式 9

3.使用“斡旋、调解或调停” 10

4.临时措施 10

(二)上诉机制完善措施 11

1.增加成员、改任专职并规范选拔 11

2.增加回避原则 11

3.适当扩大上诉机构的审查权 12

4.赋予上诉机构案件重审权 12

结 语 12

参考文献 15

致 谢 16

引 言

1995年《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全称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简称DSU[[1]])开始实施,它包括27条规定和4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和特殊程序,这一机制的直接目的就是促进以规则为导向的争端解决方式的形成以及发展[[2]]。

DSU规定了争端解决机构(全称Dispute Settlement Body,简称DSB[[3]])具有准司法职能,因此其主要负责处理关于专家组提出的上诉案件,其可以对专家组的报告进行修改甚至有时可以推翻这一上诉结果,这样一来,上诉机构的实行职能有利于更正专家组报告可能出现的错误,为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提供了更加公正的平台,对于专家组也可以起到监督作用。这一机构的设立为无疑是对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式的一种创新,对于WTO乃至于世界贸易的规则化、规范化有着重要意义,也正因如此DSB也被称作为“WTO皇冠上的一颗明珠”。

DSB由所有WTO成员的代表组成,通常由各成员驻WTO大使代为行使职责,并推选一位主席[[4]]。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如果成员国希望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解决争端,则需要进行诉讼。起诉前的争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专家小组在协商不成等必要情况下作出裁决。如果争端双方对该裁决有异议,则可以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上诉机构的裁决将是最终裁决,争端双方均须服从DSB通过后的裁决。由此可以将上诉机构认定为争端解决的“最高法院”。

自2017年特朗普政府上任以来,美国以所谓上诉机构“越权裁决”“审理超期”“法官超期服役”等多项问题为由,将上诉机构裁决与遴选挂钩,频频动用一票否决权,单方面反对启动对新法官的遴选程序[[5]]。上诉机构停摆的直接影响是WTO失效,它无法对贸易争端产生有约束力的解决方案,许多悬而未决的贸易争端将面临不确定的命运。

从一个以规则为导向的国际贸易体系向一个以力量为导向的国际贸易体系转变是一种倒退,如何继续保证世贸规则的一致性和捍卫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将是摆在世贸组织成员面前的迫切课题[[6]]。

一、WTO上诉机构概述

(一)上诉机构的地位

WTO上诉机构是WTO争端解决机构依据DSU中对于常设机构中的具体要求依据现实需要设立的常设组织机构[[7]]。在其机构成员组成方面严格依据DSU中第17条第2款中规定,其成员应当来自于世贸组织中7个不同成员国国家,由7个不同国籍的成员国国民构成,而这些成员应当具备关于国际贸易、相关国际法律的知识以及对于世界上现行的国际贸易条约乃至于国家间的合作协定有着充分的了解,属于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承认的学术权威[[8]]。他们作为世贸组织中广泛成员的集中代表,不受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的管辖,每名成员任期四年时间来参与上诉机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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