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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向保护原则中如何平衡未成年犯罪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毕业论文

 2021-12-23 08:12  

论文总字数:14927字

摘 要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自身以及成长环境的综合因素影响,其犯罪表现有别于成年人,因此在司法上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和保护。我国在未成年人司法上一直强调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司法保护措施,但同时也不能忽视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带来对危害,保护应当具有适当的界限。双向保护原则对于平衡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利益与保护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相关立法、司法实践以及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建立等方面也有所体现,但依然存在着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保护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以及尚未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等不足,因此,应从以上几方面加以完善,更好的发挥双向保护原则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作用。

关键词:双向保护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 社会利益 司法保护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two-way protection principle in juvenile criminal justice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problem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China has aroused great concern of the whole society. Because of the comprehensive factors of minors themselves and their growing environment, their criminal performance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adults, so they should be given special attention and protection in the judicial field. Our country has always emphasized the principles of education, influence and rescue in juvenile justice, and formulated a series of judicial protection measures, but at the same time, we can not ignore the harm of juvenile crime to society, and the protection should have appropriate limits. The two-way protection principl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alanc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minors involved in crime and the protection of social interests. Reflected in relevant laws,Judicial practice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but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with imperfect legislation, The operability of the protection system in judicial practice is weak, and an independent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has been established. we should improve the above aspects to better play the role of the two-way protection principle in juvenile justice.

Key Words: two way protection principle; judicial protection; social interests; juvenile delinquency

目 录

摘 要 I

英文摘要 II

一、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及社会危害性分析 1

(一)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简介 1

1.15岁男孩性侵7岁女童案 1

2.张某盗窃案 1

3.13岁少年抢手机泼汽油烧伤女教师案 1

(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害性反思 2

二、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特殊政策解析 3

(一)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特别司法保护的原因 3

1.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是适用特别保护的根本原因 3

2.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是适用特别保护的现实原因 4

(二)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特别保护应有适当界限 5

三、双向保护原则的内涵及适用现状 7

(一)双向保护原则的含义 7

(二)双向保护原则的发展历程 7

(三)双向保护原则在我国的适用现状 7

1.立法现状与不足 7

2.司法实践现状与不足 9

3.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现状与不足 10

四、完善双向保护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运用建议 11

(一)完善未成年人立法 11

1.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11

2.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和附加刑 11

3.明确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11

4.完善缓刑制度的配套措施 11

(二)完善司法特别保护相关制度 12

1.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 12

2.完善庭前调查制度 12

3.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 13

4.规范未成年人庭审模式 13

(三)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一、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及社会危害性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简介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不断增加,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有用残忍暴力的手段犯罪的,也有通过侵犯掠夺他人钱财的侵占财产类犯罪,还有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嫌犯罪的案件。而近几年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的就是未成年人运用残忍手段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但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认定为犯罪的案例。下面就这些表现形式进行具体的介绍和分析。

1.15岁男孩性侵7岁女童案

2017年江苏常州一小区的一个年仅7岁的女童小倩惨遭杀害。而这个案件的元凶是只有15岁的小峰,小峰和小倩是一栋楼的邻居,小峰正值青春期,他犯了强奸的念头,乘小倩家人不在家对其实施了强奸,并将其从25楼推下。由于小峰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奸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后来又运用非法手段剥夺了小倩的生命,构成了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但是考虑到小峰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并且小峰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有较好的认错态度,家属也积极进行赔偿谅解,因此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小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

2.张某盗窃案

张某是年满16周岁的孩子,在读小学时,经常看到父亲偷偷地从工作的地方带东西回家,还时常带张某去工厂,向张某的书包里塞偷的东西,并且嘱咐他带回家。正是从小受到这种环境的影响,张某才会不自觉的养成将他人的物品偷偷带回家的不良习惯。在上初中后,张某沉迷网吧,但是因为没有钱进网吧,所以他心生了歹念,开始和网友联手去盗窃,将盗窃的金额用来上网吧去歌舞厅用于各种消费,渐渐地,他们作案越来越频繁,仅仅在两年内就和同伙作案二十多次,盗窃过手机、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总共价值两万七千多元,最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2]

3.13岁少年抢手机泼汽油烧伤女教师案

在2016年6月13日晚九点多,杨老师买了水果在回出租屋的路上,面前突然冲出来一位少年,将矿泉水瓶中的汽油泼向了她,并将打火机点燃,还没等杨老师反应过来,她身上就燃起来了,该少年趁机将她的苹果手机抢走。[3]泼汽油的少年是该县一名初一的学生,由于他的小伙伴想让他带点钱给他,于是他就心生歹念,酿成大错。由于小武才13岁,还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法律上不认为是犯罪,因此不能认定为犯罪的小武在案发的次日就被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带回去了。在案发后,小武一直在父亲的监管下生活。

(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害性反思

随着媒体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的不断增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多样,对社会的危害性不断增大,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引发了社会对其的关注,成为了热点问题。近期我国两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常委建议对于社交网络中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防范,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力度。此次两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很高,这也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

从上述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现如今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暴力,行为易冲动。如上面介绍的烧伤女教师的少年,我国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比如发生在湖南阮江的12岁男孩弑母案、广西小学生杀人肢解案、河北定州的四名少年杀人焚尸案、新东方少年奸杀女同学案等等这些案件都是对社会影响很大的,这些都危害着社会的秩序。随着侵占财产类的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团伙犯罪不断增多,很多未成年受到身边伙伴的诱惑走上了团伙犯罪的这条道路,越陷越深,势力也在不断增加,更容易用暴力的手段危害社会,也容易助涨这股嚣张的气焰。对于这些案件我们应当结合其严重程度来对这群未成年人进行惩处。对于那些较轻的的犯罪行为没有使用恶劣暴力手段作案的却判处了实刑的未成年人案件,类似的还有16岁少年因盗窃抢劫罪被判处十六年的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对于那些可能因为一时糊涂陷入错误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不是过于不公平了,这类未成年人完全可以通过教育监管等方式来进行改造,给予他们及时改过的机会。直接判刑对于他们而言有可能只能起到处罚的作用,他们感受不到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关爱,这样他们刑满释放后可能会抱怨社会,可能会再次作案,不能很好的回归社会,反而会起到负作用。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我国的劳动教养的取消,现行的工读学校和家庭教育难以对他们进行惩戒,因此如何对其进行教育感化让他们更好的回归社会成为了一个难题。因此在对待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上需要全面综合考虑,既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又要考虑到不能过度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群体。

二、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特殊政策解析

(一)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特别司法保护的原因

1.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是适用特别保护的根本原因

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是具有特殊性和综合因素的。未成年人自身各方面都发育的不够成熟,思想过于简单行为又易冲动。家庭的环境和教育模式,学校的氛围和教育环境,社会的环境等都影响着一个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

(1)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具有他自身的独特性,这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容易被煽动,因而会参与到共同犯罪中,与他人共同抢劫盗窃,加上有些未成年人有虚荣心理,因此更有动机犯侵财类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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