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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视阈下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文献综述

 2021-12-21 09:12  

全文总字数:2905字

摘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共享经济方兴未艾。新冠疫情肆虐之际,不少企业陷入了“用工荒”,许多生鲜平台从餐饮企业“共享员工”以解燃眉之急,这种灵活用工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上佳的成效,一方面,灵活用工诚然可以满足企业弹性、短时用工需求,缩减企业用工成本的同时转移了用工风险,但他背后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员工在一家企业缴纳社保却在另一企业供职,是极为典型的“双重劳动关系”,我国理论界一直强调劳动关系的人身不可分性,所以主流观点一直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在立法方面,对“双重劳动关系”的相关立法也几乎空白。共享经济下,双重劳动关系蓬勃发展而法律规制方面的欠缺,是当前劳动法理论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选择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望促进我国双重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双重劳动关系 共享经济 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 劳动者

一、前言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同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的分别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新型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双重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互联网经济的出现催生出大量灵活的就业方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与传统劳动关系有显著不同,使传统劳动关系的特征在新型劳动关系中的表现趋于弱化。本文拟运用了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研究,在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概念分析的基础上,论证规制双重劳动关系的必要性,并积极借鉴国外不同法系国家对双重劳动关系的理论态度和法律规制,对于在我国确立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以及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进行对策分析。

  1. 主题

1、国内双重劳动关系理论的争议

我国传统劳动关系强调的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劳动力与劳动力使用者的隶属性及强人身关系属性这三个特点,我国目前劳动法建立在单一劳动关系力理论的基础上,强调劳动力的强从属性、人身不可分性,主流观点仍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不可否认的是,行政法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观点,也为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提供思路,助力法律突破一重劳动关系的束缚。

与其同时,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共享用工浪潮的兴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与传统劳动关系有显著不同,使传统劳动关系的特征在新型劳动关系中的表现趋于弱化,双重劳动关系在疫情的刺激下大放异彩,有了格外突出的现实需要,这也佐证了研究并探求双重劳动关系具有的必要性。

  1. 国外双重劳动关系理论的发展、规制

作为增加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双重劳动关系在德国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了保障雇员从事第二职业的权利,《非全日制用工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根据生产能力变化的劳动时间模式”即“按需工作”模式下,要求雇员与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每日和每周的工作时间,或设定一个兜底解决方案,以免影响雇员的其他工作。在《就业促进法》中对双重劳动关系成立要件予以了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不得超过最高工作时间,二是不得损害劳动主体中双方权利义务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力未被完全使用,在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最高工时的情况下,劳动者只受到竞业禁止、非法劳动和不损害劳动关系给付义务的限制,可以建立多个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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