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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区块链的法学研究现状、解读与展望毕业论文

 2021-11-05 07:11  

摘 要

Abstract 5

序论 6

一 新时代区块链的法学研究现状 7

1.1法学研究涉及的技术内容 7

1.2国内外组织学术会议情况 8

1.3科研课题状况 10

1.4论文发表状况 12

1.5学术著作出版状况 13

二、新时代区块链的法学研究的解读 14

2.1 法学研究涉及的主要内容展现与成绩 14

2.2 法学研究困难与挑战 16

三、新时代区块链的法学研究的展望 17

3.1 法学理论研究的展望 17

3.2法学应用研究的展望(知识产权) 18

3.3 司法实践的展望 20

结论 21

致谢 22

参考文献 23

摘 要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由比特币的概念被带入大众视野后,迎来了法学应用上的改革。现阶段我国在区块链法学治理与研究上已经走在较为前沿的地位,我们从技术层次深入了内涵。由现阶段法学发展对区块链的需求出发,研究比特币到智能合约再到电子证据,以此解读区块链领域的法学治理与监管的状况。虽然司法应用与实践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成长,但仍然不够成熟,需要共同引导规制,让技术与法律层面相辅相成。

关键词:区块链;司法实践;智能合约;电子证据

Abstract

Blockchain is a new application model of computer technology such as distributed data storage, point-to-point transmission, consensus mechanism, encryption algorithm and so on. After the concept of Bitcoin was brought into public view, it ushered in reforms i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At this stage, China has been at the forefront of blockchain legal governance and research. We have deepened the connotation from the technical level. Starting from the demand for blockchain in the current legal development, we will study Bitcoin, smart contracts and electronic evidence to interpret the status of legal governance and supervision in the field of blockchain. Although judicial application and practice have grown to a certain extent, they are still not mature enough, and they need to jointly guide regulation to make technology and law complement each other.

Key words:Blockchain;Judicial Practice;Smart contract;Electronic evidence

序论

区块链(blockchain),是Bitcoin的一个重要技术概念,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复杂数据库,它作为现代比特币的一个基础技术,是一串通过使用密码学技术方法关联从而产生的复杂数据块,每一个关联数据块中间都包含了一系列用于比特币之间交易的相关信息,用于验证其交易信息的安全有效性(防伪)和生成新的下一个交易区块。从狭义角度理解,可视其为一个按一定时间顺序排列的动态数据存储块。从广义角度理解,这则是一种计算范式。当我们把区块链比作一个上面可以下载无数应用APP的手机,没有区块链这部手机,就无法装载比特币。比特币就是这个手机最基本的应用,离开了基本应用手机就不能被称为手机。就像手机上的电话,短信这类对基础应用。无论技术发展手机如何更新,无数个新的应用被安装在区块链这部手机上,原始的基础应用也不能被删除。提到区块链,必然也要提及比特币,比特币是区块链的一枚原始蓝股,也是区块链为人所知的开端。

基于去中心化的比特币,利用开放源代码,将主动共识与P2P结合,以区块链作为内容。他与传统货币不同之处在于,这种虚拟加密货币每一分都可溯源。与其他的虚拟货币相比,他数量有限。通过协议上限的2100万个,来以此避免传统体系的通货膨胀。比特币的产生不靠发行,而是依据特定算法。使用比特币是以私钥作为数字签名,不经过第三方平台的,允许个人对他人的直接支付。

具体货币支付逐渐被电子支付替代。消费时的货币就是数字,只要在使用时大家都确信这个数字的价值就可以。也就是说明在一个交易系统之中,建立一个可靠的交易系统需要一个有说服力的账本,区块链也就是这么一个不同于以往的“账本”。没有第三方参与,中心就不会轻易崩溃。虽然是一对一的交易,但是每一笔交易的信息都会被公开且被记录,就像在每一张“钞票”上绑定GPS与监控系统,可在任何时间追踪。这些信息会给予到每一个participant,除非他们都被攻击,这些账本才会失去说明力。而区块正是保障账本统一的加密手段,每经过一段时间区块链体系中就会将刚刚交易产生的数据打包成一个新的区块予以储存。这个区块想要被破解,就需要解开其密码学问题。第一个解开的人会将这个数据(随机散列函数值)标记在区块数据结尾,与第二个区块的开头,并作为密码题干进入第二区块。这样一到二,二到三不断连接就形成了区块链链条。一层一层的加密也就意味着攻击与篡改的难以实现。

比特币的诞生,区块链技术破壳而出,并有了更深的应用与发展。这种没有强大中介依旧可靠的管理系统在解决产权,金融,公益,物联网问题上有着深刻的应用价值。因此我们将视角转向法学,研究区块链的法律贡献,区块链引发的法律争议,比特币的监管危机还有对其未来的展望。所以在我国运用宏观调控来进行外部干预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自身系统的差缺。但“迄今为止,比特币系统是区块链的唯一成熟应用”[1]。观察新兴技术的发展演化规律,一个科技成果出现时,,它最直接需要我们关注的技术问题不是该新兴技术本身所需要达到的技术高度,而是研究该新兴技术如何直接影响其他技术的不断革新,从而最终推进整个人类文明进程。因此,单纯讨论“比特币”之于区块链技术的科技价值,既难以体现区块链技术作为划时代科技产物的历史地位,也难以回应法学界对区块链技术的学术关怀。

一 新时代区块链的法学研究现状

1.1法学研究涉及的技术内容

区块链与以往的技术不同之处在于它本身就存在一种工具的性质,利用其自身的特性为其提供体制内的约束是完全可行的。过早的限制将会使其某种程度失去活性,带来不必要的困难与障碍,也不利于技术进一步发展。但是现有的技术规定在具体实行面前显得略微干瘪。我国于2018年出台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对区块链服务有了初步界定,也对区块链信息服务者提出了一些基本监管规则。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他拥有技术的中立性,但是立足于法学视角,引导体制内规制也是当务之急。

从比特币技术出发,延伸到代币发行。区块链的技术层次剖析出几个基础的技术。由比特币看代币发行,需要区分虚拟货币与代币在的财产价值与刑法意义上的差别。二者虽然本质上无区别,但某种程度上代币超越了虚拟货币的职能,他是持有者履行权利的凭证。就比特币而言,针对比特币的犯罪已经出现了,光是2017年比特币价格就有20倍以上的增长。现在虽然稍有回落,但一度掀起一阵比特币狂潮,造就了一夜暴富同时引来了不法分子的眼红。有财富的地方就有犯罪,一些黑客开发了勒索病毒向用户索取比特币,通过挖矿病毒让用户代替自己挖矿。这就使危险不再局限于比特币用户,网络用户也有随时受侵害的可能性。因为目前立法不够清晰,光是窃取他人账户内比特币就有盗窃和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因此理解代币的性质尤为重要。我们需要在理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属性争议之上,分析这种侵权行为。就我国目前监管市场的态度而言,视为虚拟商品是一种主流官方观点。早在2013年,我国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统称为通知)明确将其与货币划清界限,但未界定其拥有的法律属性。虽然我国目前为止未在监管法律与行政法体系中对其有所规制,但是目前在民法与刑法中已有定向区分。将其视为商品,就意味着有财产价值,我们需要区分其犯罪性质。就侵犯财产罪而言,侵权行为需要排除他人对其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是其区别于其他犯罪的基本特征。破坏财产和创建新财产的时间顺序遵循严格的先后关系,但是在比特币的背景下,上述顺序可能会颠倒。这意味着在传统侵权情形中,只有通过破坏他人对财产所有[2][3]权的控制,才能建立新的控制关系。 在比特币中,因为存在可以复制密钥的情况。 任何人都可以在未经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此密钥,以建立这种新的主导关系。 但是,当其完全转移到另一个帐户并且原始持有人完全失去控制权时,原始控制关系才被视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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