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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的法理基础研究毕业论文

 2021-10-27 09:10  

摘 要

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以及社会的治理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环境法作为近些年来的新兴法学学科,对于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的研究自然也变成一个非常重要并且热门的话题。但现有的研究更侧重于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而非从理论的源头去探讨。因此研究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的法学理论基础,找寻理论演变的历程与理论依据,有助于更好的帮助理解公众参与原则的由来及意义。

本文通过阐述现有的公众参与原则学术观点,对比分析得出相对最佳理论。本文将从罗马法时期开始寻找不同历史时期的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石,梳理历史脉络,整理出这些理论基石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观点以及表现形式,进而分析这些理论对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的影响。在这些传统理论的研究基础上,回归最初的设计原理去探讨分析公众参与原则的法律属性,为公众参与原则的发展提出新的构想。同时紧跟时代,通过对现代环境法哲学思想的简单探讨,去思考公众参与原则的未来。

关键词:公众参与原则;公共财产理论;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环境保护

Abstract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an important principl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solu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the 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s a new subject of law in recent years, the study of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law has naturally become a very important and hot topic. But the existing research focuses more on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law than on the source of theory. Therefore, it is helpful to understand the origin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law by studying the legal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existing academic views of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compares and analyzes the relative best theory. This paper will look for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 from the Roman law period, sort out the historical context, sort out the different views and manifestations of these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in different periods, and then analyze the influence of these theories on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law. On the basis of these traditional theories, we return to the original design principles to explore the legal attributes of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put forward new idea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t the same time keep up with the times, through the simple discussion of the philosophy of modern environmental law, to think about the future of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Key Words: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Public property theory;Public trust theory;Environmental right;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目录

引言 1

第1章 公众参与原则的一般理论 3

1.1公众参与的概念界定 3

1.2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3

第2章 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的基础理论 5

2.1公共财产理论 5

2.2公共信托理论 8

2.3.环境权理论 10

2.4三种起源理论的关系 12

第3章 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属性分析 14

3.1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或权利的环境法定位 14

3.2义务与权利双重属性 14

3.3公众参与原则的局限性 15

第4章 新环境法哲学思想及其对公众参与的影响 17

4.1生态整体论对环境法公众参与的影响 17

4.2生态契约论对环境法公众参与的影响 17

4.3生态主义思想对环境法公众参与的影响 18

第5章 结论 19

参考文献 20

致谢 23

引言

自1972年以来,世界各国的环境法律总数量增长了38倍[1],环境法的制定与修改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伴随着环境法理论研究的推进和各国法治民主的发展进步,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为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国家的环境基本法中宣示明确,已经成为一种环境立法发展的世界潮流。部分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便将该原则写进环境法中,欧洲的《奥胡思公约》,被认为是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的在欧洲国际确立的标志性文件。美国《环境政策法》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地明文宣示:“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与保护”,该条文被认为是揭示了美国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2]法国的环境法典为法国的公众参与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环境法典》中明确的写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法国环境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在2015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原则,在其之后实施的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中均有体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提出“到二○三五年,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3]的宏伟目标。由此可见将公众参与原则的思想理念和管理模式融入到现代社会环境治理中已经成为学术和实务界的共识,我们正处于一个“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高速发展的时期。

公众参与原则并不是法学中独有的一种理论概念,他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诸多的社会科学中均存在,有着非常丰富的外延和内涵,其理论源流经历过漫长的岁月洗礼。在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起源发展却并不算久远,这和环境法本身的发展有关。虽然环境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纪中叶,甚至中世纪以前的欧洲[4],但环境法的兴起发展也只是近一百年内而已,这和其他法学学科相比是十分年轻的。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发展兴起也仅是近六七十年的间发生的事情。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人类生存环境不断恶化以及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结果。工业革命将人类发展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人类开始飞速的开发利用环境,但当时人类对于环境资源的认识大多还只停留在单一的经济属性上,这导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与此同时,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20世纪60年代,公众参与的理念被提出,并在后来的环境保护中国不断地被研究应用。

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研究上,欧美要比中国早很多。在该原则的法理基础起源上,美国法学家萨克斯教授提出了“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的理论。欧美学者还认为是来来自他们的传统人权与民主思想,Robinson D认为这是欧洲“参与民主”的衍生[5],在此基础下,Frank Fischer and John Forester认为欧洲的公众参与是环境民主,即“通过将民众纳入决策 从而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6]。我国学者对公众参与原则的研究早期多为引入外国理论,并做适应性调整,后期逐渐发展出现对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的批判研究。但也有汪劲、竺效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原则并非舶来品,根据我国早期环保实践,可以被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7]。在学界经历了多年的争论之后,相对广泛认可的法学理论依据有三种,即“环境公共财产理论”“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这三种理论被认为是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石,[8]在该原则的发展确立中起到了关键的理论支撑作用。因此现阶段学者对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的研究多转移到了公众参与原则的权利设置与制度构建上,对该原则的理论源流探析相对较少。随着人类生产力的进步以及对自然环境认识的加深,在日益严峻的全球化环境问题面前,传统的理论还能否继续支撑起公众参与原则的“大厦”,是需要重新梳理思考的。著名哲学家John Stuart Mill 曾说:“人类一见事物不复有疑就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倾向是他们所犯错误的半数原因”[9]。所以本文将对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进行重新梳理,结合当下的环境法哲学理念与环境现实问题进行思考,对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发展进行总结并提出新的发展构想。

第1章 公众参与原则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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