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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看中国民族宗教问题毕业论文

 2021-09-24 12:09  

摘 要

宗教问题成为了现在世界范围内的一个热点话题,对宗教问题的正确认知、妥善处理在国家统一以及民族团结方面至关重要。同样作为调整人类行为的规范,法律与宗教势必有着盘根错节的联系。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理论分析等方法,对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规范作为依据,将法律和宗教作为研究内容,将我国民族宗教问题特点、形成原因作为切入点,以新疆暴力恐怖事件的实质为例来剖析我国的宗教与法律近况,在新阶段,关于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建议。

关键词:宗教 法律 民族宗教问题 法制化

Abstract

Religion is a hot issue in today's world-wide.To correctly understand and deal with religious issues for the country's unity and national unity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As the adjustment of human behavior norms, laws and religion are intimately linked. Paper adopts case analysis, comparative study, theoretical analysis, etc., with the law and religious studies content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thnic and religious issues in our country, causes analyzed and the party and the country's ethnic and religious policies and institutions as the basis, Xinjiang violence essence of fear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events and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religious, ethnic and religious issues to deal with our country should adhere to the basic guiding ideology, basic principles and legal system building and supporting 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heir own understanding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Religion Law ; Ethnic and religious issues ; Legalization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第2章 宗教与法律 3

2.1 宗教的实质 3

2.2 宗教中的法律 4

2.3 法律中的宗教 4

2.4 中国宗教概况 4

第3章 21世纪新疆民族团结面临的形势 6

3.1 新疆暴恐事件的实质 6

3.2 新疆民族团结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7

第4章 我国当前民族宗教问题的形成原因和特点 8

4.1 我国当前民族宗教问题形成原因 8

4.2 我国当前民族宗教问题的特点 9

第5章 新时期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10

5.1 新时期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基本指导思想的法制建设 10

5.1.1 基本指导思想 10

5.1.2 基本指导思想的法制化建设 10

5.2 新时期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法制建设 10

5.2.1 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0

5.2.2 坚持基本原则的法制化建议 12

5.3 新时期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基本配套制度的法制建设 12

5.3.1 基本配套制度 12

5.3.2 配套制度进一步法制化的建议 13

参考文献 15

致 谢 16

第1章 绪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共同构成的国家,各民族都有着文化、习惯、风俗方面的不同,而且除了汉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都有着本民族独特的宗教信仰。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同是调整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的法律与教无论在内容、功能、价值方面都存在一定的联系。如果法律不存在,人类就不能继续维系社会;如果丧失了信仰,人类就无力面对未来的世界。古往今来,宗教极端主义一直作为一种威胁而存在。但它并不是局限在某一民族或者某一宗教之内(虽然新疆7•5打砸抢烧事件是由维吾尔族主导的暴力活动),不能因为个别极端分子做出的举着宗教、种族的旗子掩盖其政治意图的行为而以偏概全,大多数信教公民是讲求法律道德的,应当分别看待。不要把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宗教放在一个篮子里等同看待。我国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从十八大开始,法制发展不断深化,怎样实现民族宗教问题处理方式的法制化是一个具有研究意旨的课题。

在中国,大多数人觉得法律和宗教属于独立配置、互不相干,进而法律和宗教被下了片面而狭隘的定义:法律是政治机构为了调控社会行为而拟订的规则,宗教则是关系到上帝、灵魂救赎以及人性道德的个人信仰。

如果全方位的认知中国的法律,会发现其中夹杂着一种宗教性质色彩。在古代,中国的法律是源于人们对天、对祖宗的祭祀活动。两汉之后,其表现出浓厚的儒家文化,追溯起备受推崇的儒家思想,源头则是中国古代的宗教。中华文明的其中一个特色就在于其延续性。尽管儒家思想诞生自春秋战国时代,但要明白,孔子的思想是秉承于周礼文化,甚至对更早的中华文化。中国文化的基本人格就是在这一阶段推广教化而成的,主要是以重孝、亲人、贵民、尚义的表现形式。孝德表现在商王朝繁盛时期的祖先崇拜,也体现在音乐文化盛行时期的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爱,家庭责任感和依赖的周王朝对宗教成员的感情。这种突显家族向心力在一方面也表现出古人对自己、对周围世界的一种价值观。因此,相比那些相信来生与神界,把人生和人世看作是纯粹的幻想,追求超凡脱俗的满足感的取向,这种气质更偏向于追求积极的、社会性的、人道主义的方面。中国宗教的特点有五个方面:第一,在思想上没有挟门户的定见,给信仰赋予了绝对的自由,所以不会产生关于宗教的信仰争执,也不会排斥外来的任何宗教。第二,中华民族很大程度上不会受宗教上的限制,一个人在生命中的相同时间完全可以信崇多种不同类别的宗教,不存在说有教权集中的强迫,全凭每个人的自由信仰。第三,中华民族政教分离起始时间早,古时期的政事尽管带有宗教韵味,但是在周代就已经出现了磨灭。第四,中华民族的宗教信仰在某种程度上不被崇拜仪式受限,祭祀规定虽有徒有外表的弊端,但是儒家设礼更注重的是在政治和伦理方面的影响,不同于祈愿、行礼叩拜等宗教仪式。第五,虽然有少数不同的看法,但是大多数人心里都承认上天是一切伦理道德的本原,是无出其右的精神主导。

在当今中国,宗教主要呈和平共处之势,宗教组织与国家政权相处融洽,合二为一。这一现象足够说明了我国古代宗教包容性与和谐性之大,而不能理解成为中国宗教发展落后。儒家讲求天道的同时也不反对鬼神,这充分给予了其他宗教仍然能够继续繁衍的机会。在民间社会,宗教的融合更是明显。人们常常不去管什么佛教、道教,只要是见了佛祖神像就磕头烧香,家里头的观音菩萨、玉皇大帝、关公、还有灶王爷等等神仙供像也是多种多样。也正是由于我国宗教具有的包容性、和谐性,让中国文化无比和谐,甚至是延续发展了几千年的时间。解决当前的宗教与法律的冲突应必备的条件可能就是这种包容、和谐的态度。我们应去努力的正是让传统宗教的精神与现代法律的精神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相处,进而构建中国哲学为核心的崭新的法理学体系。这样一来,法律与宗教,将不是主体抵制客体,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辅相成;不是意识否决存在,而是意识和存在并存;不是理性批驳感性,或者理性批驳激情,而是作为人的整体去思考、去感受。宗教与法律相伴,信仰与劳作相随。正义的属性是神圣的,不然它就不配当作是正义的。神圣的本原是正义的,不然它就不是理想的那样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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