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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2021-03-25 10:03  

摘 要

在信用卡的使用上,当持卡人超过了归还限期,而银行在催收无果之后,而持卡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那么可以将这种行为做司法层面上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银行广泛采取信用卡战略刺激消费,但是信用卡的使用风险是先天存在的,且相关犯罪的数量日渐增多,恶意透支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本文结合司法层面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界定,先描述相关概念,然后从要素和认定几个层面来加深研究。

关键词: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法律适用

Abstract

China's criminal law provisions of the cardholder's credit card for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behavior more tha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or overdraft limit and after the issuing bank refuses to repay delinquent, identified as malicious overdraft credit card fraud in the main targe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redit card business in our country, the problem of credit card risk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and the crime of credit card fraud is increasing. Therefore, the research on the crime of malicious overdraft of credit card fraud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theory of criminal law. In this paper, I hope that through the overview of malicious overdraft credit card crime, elements, identified three aspects of in-depth study.

Key Words:Malicious overdraft of credit card fraud;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2.1国内研究现状 1

1.2.2国外研究现状 2

第2章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辨析 3

2.1本罪的构成要件 3

2.1.1本罪的犯罪客体 3

2.1.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4

2.1.3本罪的主体 5

2.1.4本罪的主观方面 6

2.2本罪客观要件的辨析 7

2.2.1对催收期限的辨析 7

2.2.2对催收方式的辨析 7

2.2.3对透支数额的辨析 7

2.3主观要件的辨析 8

2.3.1对犯罪动机的辨析 8

2.4主体要件的辨析 9

2.4.1对主体身份的认定 9

2.5.对其它相关问题的辨析 10

2.5.1对盗窃透支的辨析 10

2.5.2对授权透支的辨析 10

第3章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司法疑难的表现形式 12

3.1犯罪金额的计算 12

3.2共同犯罪难题 12

3.3从轻处理的问题 13

第4章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理分析法律适用 15

4.1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动机 15

4.2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独立成罪分析 15

4.2.1设置理由 15

4.2.2单独立罪的建议 16

结语 17

参考文献 18

致 谢 19

第1章 绪论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随着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信用卡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而对应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情况也日渐严重。像这样案件的暴涨严重破坏了我国信用卡金融的管理秩序,所以近些年来对于此类犯罪的相关研究比较多。所谓信用卡犯罪包含的范围比较广,主要是剖析信用卡的使用方式和操作原理,然后采取各种相应的手段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通过相关的研究可以加深笔者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本质的理解,对于明晰其在司法操作层面上存在的种种问题有着巨大的帮助。本文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中主客观与主体的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明确概念类的名词,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从而促使信用卡诈骗犯罪定罪标准的科学化。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吴洪涛(2012)认为信用卡是一种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前从银行预支消费金额的信贷工具,是消费者依照银行程序利用自身身份申请得来的,银行会根据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和资产状况来发放一定等级的信用卡。在进行消费时拥有信用卡的人可以凭借银行卡提钱进行现金的预支消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提前预支的金额补偿归还即可。信用卡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消费预支服务,想要获得信用卡相关的流程,包括个人到相关单位办理信用卡,银行对消费者持有卡进行激活,双方签约完毕后,消费者即可持卡消费,他会定期向消费者寄送相关账单,定时间内消费者要归还预支消费的金额。[1]

柯葛壮(2013)恶意透支是利用信用卡犯罪中的一种常见的类型,指的是持卡人透支信用卡上的消费金额,去透支金额数量的不同所造成的损害也是不同的,根据量级的不同可以将恶意透支分为违法型和犯罪型两种。这两种犯罪类型存在着共同性,那就是家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作为目的,两者的区别在于透支的金额大小和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不同的,前者的程度比较轻,后者的威胁比较大,而且后者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2]

张明楷(2014)

对透支是否恶意的评判标准建立在主观目的之上,如果持卡人是以非法目的来占据银行资金的话,则可以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只是如果不具备这种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应该定义为善意透支。而在行为的表现上,你透支者是明知在占有了资金后会出现超过规定归还期限的情况,是否在发卡银行催收后归还的等仅是推定持卡人主观意志内容的外在表现,客观行为可以便于直接的认定持卡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但占有的目的,但不具有决定性意义。[3]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恶意透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于信用卡及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概念的解读上。通过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理区分,从动机和透支数额等方向出发,对恶意透支的犯罪进行划分,并且对恶意透支的法律刑法问题进行了研究。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我国关于恶意透支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恶意透支的法理解读上。

1.2.2国外研究现状

卡斯东·斯特法尼(2013)认为“骗领信用卡型”恶意透支是从行为人申请领取信用卡角度提出的一种犯罪行为的方式。所谓骗领信用卡,是行为人在申请办理信用卡时,采取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或是冒用、盗用他人的身份证明,虚构财产、信用记录、担保资料等欺诈手法,骗取银行信通过审核,发放信用卡。[4]

鲁拍特·克罗斯(2012)认为持卡人与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恶意透支后进行分赃的行为,以银行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则其构成贪污罪;如果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则其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持卡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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