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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控制权开题报告

 2020-10-12 08: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海上货物运输的地位举足轻重,而买卖双方的合同却需要通过承运人的行为来完成,但依据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卖方的救济权利应当是针对买方的,则当卖方未参与运输合同时,其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而且,随着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以及电子提单的迅速发展,使得提单的流转往往与货物的运输脱节,无单放货现象层出不穷,提单欺诈活动猖獗,这些都给国际海运和贸易带来很大的冲击,故而,货物控制权的问题难以回避。

欧美发达国家在海运货物控制权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并予以实践,一些国际公约中也有较为完备的有关货物控制权的规定,而我国在立法与司法解释中虽然规定了些许有关于货物控制权的内容,但规定的较为粗略,不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大量的海运纠纷案例来看,我国实务审判中许多时候卖方的权益难以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完善海运货物控制权制度迫在眉睫。若不通过引入新的制度来解决当前立法对于实务发展的滞后问题,单纯依靠法官的理性推理和对立法的适用解读,不仅会导致降低司法效率、削弱审判的法律说服力,甚至会导致由于各地法官水平参差导致的判决结果不统一,从而误导当事人对实践的判断。因此,在这一背景下研究海运货物控制权制度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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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货物控制权制度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1)货物控制权制度概述。具体包括货物控制权制度现实需求、涵义、界定、性质、法律特征,在明确海上货物运输货物控制权制度概念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其权属性质和价值内涵,以及通过fob术语项下的问题讨论货物控制权的保护作用和重要性。(2)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货物控制权方面存在的问题:立法缺失现状及在其影响下造成的尴尬的司法实践局面,并进一步说明引入和完善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探究国际海运货物控制权制度的相关法规及其他货物运输领域中关于货物控制权的规定。提出完善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控制权制度的构想,使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海运货物控制权制度。

撰写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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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6-12-22~2017-01-23):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7-03-03~2017-03-20):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7-03-21~2017-05-25):撰写论文,并定稿;
第四阶段(2017-05-26~2017-05-30):上传论文;
第五阶段(2017-05-31~2017-06-21):参加答辩,汇总并上交论文相关材料。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 邢海宝. 提单权利之变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 郭瑜. 海商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司玉琢,李志文. 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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