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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本土化研究开题报告

 2020-10-12 08: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或许在十年以前,很多人保留个人记忆的形式仍然是通过日记等高度私密的形式,而我们给别人留下的记忆也不过是更多地发生在亲朋好友等接触更为密切的人身上。但类近十多年在以来互联网服务的迅速发展以及在数字存储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人的记忆形式发生了颠覆性变化,而记忆与遗忘的关系也同样因此被颠覆,以往作为常态出现的遗忘在如今则成为了例外。那些大量的包括充满隐私性在内的个人信息被长久的存储于网络空间上成为一个人永远无法被遗忘的过去以,我们也很难想象其对个人未来所可能造成的影响。因此,被遗忘作为一项权利的呼声也开始出现,而著名的“谷歌公司诉冈萨雷斯案”的终审判决,最终使得被遗忘权成为了网络服务中的一项个人权利。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统计数据,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为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50.3%。被遗忘权在欧美国家已经被正式确立为一项个人权利。而我国作为互联网使用大国,却尚未将被遗忘权作为一项权利纳入到法律之中,使得在互联网被越来越广泛使用的今天如何更有效地保护个人的诸如隐私等权利成为所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被遗忘权的本土化在得到一些学者的支持同时,也同样遭受了一些学者的质疑,如被遗忘权在我国是否有适用的条件、是否太过超前等,这些都是需要进行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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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文选题旨在通过对被遗忘权的概念要素及法律属性等方面进行讨论的基础上,逐步具体分析被遗忘权本土化的可行性,包括社会方面以及法律方面等论证并涉及本土化所可能带来的弊端。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本选题的研究背景以及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第二部分谈论被遗忘权的概念以及主要内容等,以对被遗忘权有一个较清晰的认识;第三部分以被遗忘权的本土化为中心,详细论述本土化的可行性基础、利弊考量以及被遗忘权的行使和应具有的相关的限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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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学生选题截止日:2016-01-10

开题报告截止日:20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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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吴飞 ,名词定义试拟: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 《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7期,13-16页。

2、伍艳,论网络信息时代的“被遗忘权”——以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改革为视角,《图书馆卢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11期, 4-9页。

3、张建文、高完成 , 被遗忘权的本体论及本土化研究 ,《吉首大学学报》第37卷第3期,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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